重度哮喘特殊人群生物制剂应用的三个要点:年龄、共病与个体化考量

问AI · 2型炎症共病如何影响哮喘靶向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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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指南已将生物制剂纳入重度哮喘的推荐治疗方案[1,2],但临床实际应用中,常会面临多种复杂情况,如儿童患者的年龄是否在获批范围内?患者合并其他 2 型炎症性疾病时,选哪类靶点能够兼顾?老年患者和妊娠期患者能否使用?为帮助临床更好应对上述难题,本文将重点从儿童/青少年、合并症及其他特殊人群三个维度,梳理生物制剂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要点。


儿童/青少年用药:年龄覆盖范围与临床实践考量


覆盖 25 个国家的横断面研究显示,仅 44.1% 的儿童、55.4% 的青少年哮喘达到良好控制[2],意味着约半数哮喘患儿病情未得到有效管理。其中部分哮喘患儿可进展为重度哮喘,需考虑生物制剂治疗[2]。然而,不同生物制剂在中国获批的年龄范围存在差异,因此对临床而言,年龄是儿童用药首先需要确认的「门槛」。


目前国内已上市的重度哮喘靶向生物制剂的获批年龄如下:抗白细胞介素-5R(IL-5R)和抗免疫球蛋白 E(IgE)单抗获批用于 6 岁及以上儿童,抗 IL-5、抗 IL-4R、抗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SLP)单抗获批哮喘适应证年龄为 12 岁及以上[3-7]


除了明确年龄条件,操作层面的要点同样值得关注。不同药物的给药间隔存在差异,比如每 2 周、每 4 周、每 8 周给药一次等方案[3-7],给药间隔较长的方案可以减少注射频次,针对儿童这类特殊人群,可将其作为提升依从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此外,居家注射的可行性也是影响长期依从性的重要因素。各药物说明书中均有提及,经过培训后可由护理人员或患者自行居家注射,但具体年龄条件和操作要求因药物而异[3-7],对于 12 岁以下患儿建议由成年人监护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给药[3,6]


合并 2 型炎症性疾病时的靶点选择


2 型炎症性共病是生物制剂选择决策中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因此,合并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特应性皮炎(AD)等疾病的哮喘患者,同样是临床需要重点关注的特殊人群[1]


EGPA 属于 2 型炎症性疾病,超过 96% 的 EGPA 患者合并哮喘和/或鼻窦炎[8]。对于难治性哮喘伴血嗜酸性粒细胞显著升高者(如 ≥ 1,500 个/μL),GINA 2026 建议需考虑 EGPA 可能[1]。在国内已获批的生物制剂中,抗 IL-5R 和抗 IL-5 单抗均已获批成人 EGPA 适应证[3,4],为重度哮喘合并 EGPA 的患者带来了新的用药选择。


CRSwNP 与哮喘同为 2 型炎症性疾病,二者在临床上常合并存在,且相互影响。部分生物制剂如抗 TSLP 单抗和抗 IL-5 单抗,在国内已获批与鼻用糖皮质激素联合用于成人 CRSwNP 患者的治疗[3,7]


AD 是另一种常见的 2 型炎症性共病,其发病机制涉及 IL-4/IL-13 介导的炎症通路[5]。抗 IL-4R 单抗已在国内获批用于 6 个月及以上儿童和成人的中重度 AD[5]


重度哮喘的诊疗过程中关注患者是否合并其他 2 型炎症性疾病,不仅是指引靶点选择的线索,也可以成为评估治疗应答时的参考维度。


其他特殊患者的安全用药与个体化评估


在关注年龄覆盖和靶点选择之余,还有一些特殊人群同样受到临床关注,比如老年患者、妊娠期哮喘患者等,以下以这两类患者为例分别进行讨论。


已有真实世界研究专门探讨了年龄对生物制剂疗效的影响:一项美国前瞻性观察性真实世界研究 CHRONICLE,纳入 800 例重度哮喘成人患者(其中 ≥ 65 岁 192 例),按年龄和性别分层,比较生物制剂启用前后急性发作率变化,旨在评估年龄和性别对生物制剂真实世界疗效的影响[9]。结果显示 ≥ 65 岁患者在启动生物制剂后急性发作率降低 56%~63%,降幅与 18~49 岁年轻患者(37%~63%)相当,初步表明生物制剂的疗效不受年龄影响[9]


安全性方面,国内已上市生物制剂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同样显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有效性与安全性方面不存在整体差异,通常无需因年龄因素调整剂量[3-7]。当然,不能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对药物可能更为敏感,且常存在复杂的合并用药情况,因此临床在启动生物制剂治疗前应进行全面评估。


妊娠期患者的情况则更为复杂。目前生物制剂在妊娠期的使用数据整体较为有限,GINA 2026 建议,临床需要告知患者并权衡「妊娠期间暴露于生物制剂的潜在风险」与「哮喘未控制对母体和胎儿带来的风险」,个体化评估用药的风险获益[1]


小结

特殊人群的生物制剂应用,核心可归纳为三个维度的考量:儿童首先看年龄覆盖,获批年龄范围初步决定了能否使用;临床操作层面的给药频率和居家注射可行性也会影响长期管理。合并症看靶点兼顾,有多项适应证的药物可实现一药多用。老年患者关注有效性与安全性,整体而言无需调整剂量。妊娠期则需结合个体情况,在维持哮喘控制和药物安全性之间综合权衡。


审稿专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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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继涛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一科 药物临床试验秘书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慢性气道病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常委

•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变态(过敏)反应专业委员会第五、六届常委

• 中国中药协会呼吸病药物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常委

• 河北省医学会变态(过敏)反应学分会第三届常委

• 河北省急救医学会过敏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委

• 北京整合医学学会重度哮喘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委

•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变态(过敏)反应学分会第四届常委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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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仅供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士参考


内容策划:杨兹

内容审核:李湘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