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策直通车”(第33期)宣讲会现场
济南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王鑫
济南海关所属潍坊海关查检三科郑可人
各位现场参会的企业代表,直播间的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次海关政策直通车——农食产品出口政策专项宣讲活动。我是济南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王鑫,一直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监管工作;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来自滨州海关查检二科的李岩,他是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的专家;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潍坊海关郑可人,她深耕技术性贸易法规应对,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
山东是农食产品出口大省,支持我省特色农食产品出口是济南海关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外贸维稳提质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农食产品出口849.5亿元,增长5.6%,继续保持农产品出口第一大省地位。随着“国食出海”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中国特色农食产品正逐步摆上海外消费者的餐桌,企业对海关出口政策指导和通关便利化的诉求更加强烈。今天,我们主要围绕农食产品出口流程和海关助企措施两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农食产品出口政策。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农食产品出口的基本流程。
一是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资质。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国内有效合法经营资质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该备案资质为长期有效。同时,如果出口食品使用的主要原料为蔬菜(含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等9类产品,那么原料的种植或养殖场也应在海关进行备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基地备案。对于部分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比如,出口某些特定国家的种苗、花卉、水果和饲料等,就有相应的注册登记要求。除此之外,部分农食产品因为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特殊要求,除在海关完成上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外,还需要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推荐,获得境外主管官方部门认可资质。上述资质手续的办理,企业均可以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属地海关在线提交申请。
二是按要求向海关进行出口前申报。出口前,发货人、货主或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属地或组货地海关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合同、箱单、发票、授权委托协议书等单据和材料。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的,海关予以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主申报出口的,还应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三是获取电子底账或相关出口证书。出口前申报完成后,海关根据系统布控指令,对出口农食产品进行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测。对综合评定为合格的货物,签发电子底账。同时,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依企业申请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比如常见的《兽医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对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货物,如果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合格后可以继续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四是进行货物报关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的24小时前,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凭属地海关签发的电子底账,向海关申报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经口岸海关货物查验合格、单证审核无误后,予以快速通关放行。
五是配合海关进行后续监管。出口农食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外要求。海关会根据企业抽样检测、境外不合格通报等监管数据,对企业开展后续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海关反馈整改结果。另外,出口农食产品因境外口岸检出不合格,发生货物退运时,应在海关部门监管下完成退运手续。
讲完基本流程,接下来,给大家介绍近期海关出台的一系列出口农食产品专项帮扶便利政策。
今年上半年,海关总署会同24部委,联合在45个城市集中开展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我关充分发挥山东农产品出口优势,结合《海关总署支持农食产品出口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了26项具体措施。概括来讲,核心就是通过三项精准服务模式,实现海关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真正做到“管得好、通得快”。
首先是一品一策、按品施策,提升“好品山东”国际竞争力。科学划分产品风险等级,推动监管模式从“过筛式平均用力”向“精准画像、靶向发力”穿透式监管转变。针对果蔬、生鲜、畜禽等不同品类的农食产品,制定针对性的农食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项目,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我们开展点对点帮扶,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等全链条进行海关专业化指导,“黄河口大闸蟹”、“高唐锦鲤”等特色农食产品成功实现首次出口;针对蔬菜、肉类等高风险品类,依托潍坊农食产品技贸措施评议基地和“食安云擎”工作室,实时跟踪国外技贸法规变化,第一时间向企业进行风险预警提示,从源头解决标准不符、货物退运等核心难题。
其次是一企一策、精准赋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在监管模式上,全面告别传统“批批查检”模式,推行以企业为单元的信用监管,将检验检疫工作前置;持续扩大批次检验、远程查检试点范围,对于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无需每批货物开箱查验,大幅压缩通关时长,助力企业稳定海外市场订单;针对出口食用菌菌棒纸质出境许可证办理时间过长,严重影响通关时效的问题,我关主动联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青岛海关等部门,协同开展出口食用菌菌种“全程网办”试点改革,推动出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出境许可证办理时间从20天变为即时获取。
最后是一地一策、因地制宜,畅通企业出海通道。针对内陆企业物流路途远、通关不便,生鲜产品时效紧张的普遍痛点,开通出口农食产品“绿色通道”,对生鲜、易腐、短保特色农产品,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查验、优先放行;同时,海关常态化提供“7×24小时”预约查验、节假日通关服务,企业可通过线上、现场及电话等多种渠道预约办理通关手续;在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我关积极打造高水平开放示范标杆,加强“关地协同监管”,开展蔬菜及制品出口放行模式改革,符合条件企业实现抽样后即放行。
除此之外,海关还有多项普惠的利企举措。比如,全面推行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指导企业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红利,助力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比如,常态化开展“技贸护航、助企出海”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吃透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提前规避出口风险;再比如,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企业在备案办理、通关作业、标准对接、疑难问题处置上有任何困难,可以随时对接属地海关或拨打12360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解决。
以上就是本次政策宣讲的全部核心内容,感谢大家。接下来,我们将进入交流互动环节,现场的企业代表可以举手提问,直播间的各位网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和我的两位同事将共同为大家答疑解惑。
此外,美国波士顿龙虾企业需美国主管当局向我国海关总署推荐,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注册号。企业可以登录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网,在“企业信息”栏目中找到“境外企业”,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中实时查询。
目前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等17类食品需要官方推荐注册,其余食品类别由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境外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手续,“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项下“办事指南”可查询该事项办理流程,同时,海关总署制作并发布了详细的中英文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操作演示视频,企业可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子站下载学习。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58)标准,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必须加贴中文标签,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不得进口。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等我国标准要求,包括:品名、配料(需标明“葡萄汁、二氧化硫”)、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灌装日期、贮存条件、进口商/经销商名称及地址、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
具体办理流程为:首先,企业向海关申请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检疫评估,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然后,企业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上事项企业均可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网上办理。海关对进境种牛实施境外预检,经预检疫合格的,方可输华。种牛进境时,海关实施口岸检疫,未发现异常的种牛运往进境动物隔离场,经过45天的隔离检疫后合格的予以放行。
其次,根据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水产品属于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类食品,所有向中国出口三文鱼的挪威养殖、加工企业,必须经挪威主管当局推荐,向海关总署申请在华注册,取得有效注册编号后方可对华出口。
一是近6个月内未发生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等情事;
二是近6个月未发生重大农食产品安全事故;
三是上年度未发生重大检验不合格情事,近6个月内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被境外官方通报的;
四是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是近1年内正常出口,原则上年出口批次量达300批以上或年命中查检批次量达10批以上。
境内进口商备案、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具体步骤:进口商备案需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我要办”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选择“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提交备案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步骤: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点击“注册申请”,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营业执照、声明等),确认无误后提交海关总署审核。
一是畅通诉求反馈渠道。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遇国外不合理技术要求、通关受阻、遭遇壁垒限制等情况,请及时向海关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可通过12360热线、现场业务窗口、关企沟通座谈等多种渠道提交案例、收集相关凭证,便于海关汇总梳理企业实际困难。
二是提供免费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海关依托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职能,面向出口农产品企业提供公益性技贸措施咨询,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精准答疑,解读目标市场农残标准、检疫要求、准入规则等法规,指导企业提前合规布局,降低出口受阻风险。
三是推动对外交涉应对壁垒。海关收集企业反馈的典型案例后,针对国外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WTO规则的不合理技术管制措施,依托多边、双边渠道发起贸易磋商、开展通报评议、提出特别贸易关注,推动对方调整相关要求,切实化解农产品出口堵点,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合法贸易权益。
同时也建议企业持续关注海关发布的国外技贸措施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标准对标、源头管控,共同提升应对壁垒能力。
其次,所有对华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须经输出国主管当局推荐,完成海关总署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注册号。企业可以登录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网,在“企业信息”栏目中选择“境外企业”,点击“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查询获得准入批准的境外企业。海关总署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名单动态管理。
一是供港禽肉原料养殖场必须完成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原料活禽均需接种H5、H7亚型禽流感疫苗,海关对备案饲养场H5、H7亚型禽流感病原及抗体实施监测并需检测合格。
二是屠宰加工企业需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并经海关总署向中国香港进行对外推荐取得香港食环署注册资质,方可屠宰加工供港冷冻禽肉产品。
三是如果企业自主申报出口,还应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企业也可以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地海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企业获得备案后,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推荐申请材料,所在地海关组织评审通过后报海关总署统一对外推荐。后续具体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向海关12360热线或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咨询。
一是靠宣讲面对面教。目前已开展40余次专题宣讲,重点推广WTO/EPING通报咨询系统,覆盖167个WTO成员方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通报信息。企业注册后就能免费订阅,目标市场有新规出台第一时间就能收到通知,做到早发现、早应对。
二是靠研究帮着分析。针对日韩、欧美等重点出口市场,海关系统《食安云擎》定期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分析,把各国管制措施的变化梳理清楚,翻译成企业看得懂、用得上的内容,帮大家提前研判风险。
三是靠平台随时查。企业可以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www.tbtsps.cn),在“出口指引”栏目按产品类别、按目标市场直接检索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要求,一站式获取国外准入信息。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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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济南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