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非法民歌学会为何敢擅自组织活动?
为纵深推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和“红顶中介”整顿工作,强化警示震慑,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8月5日,湖南省民政厅通报一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
绥宁县民政局查处“绥宁县民族民歌文旅学会”非法社会组织案
基本情况
“绥宁县民族民歌文旅学会”未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026年5月7日,该组织负责人通过微信及朋友圈发布活动通知,宣称将于5月10日在绥宁县某农庄举行“民族民歌交流会”,并公布报名热线,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处置情况
绥宁县民政局依法开展取证调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认定该组织为非法社会组织。执法人员约谈相关负责人,开展普法教育,责令该组织解散,并删除违规信息。
案例启示
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在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依规开展活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核实登记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湖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