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商户称“充值燃气被强制搭售3800元报警器,还要私下转账”,杨亲辉律师支招维权

问AI · 燃气公司指定购买报警器背后有何隐情?

2026年第195期(总第6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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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衡阳网友“375567”留言:我是耒阳市金盆巷某早餐店店主,门面为自有,面积30余平方米,此前自费6000元安装天然气。8月1日我到燃气营业厅充值,被告知未安装燃气报警器,不予充气。我联系业务员,对方称安装报警器需3800元。我提出自行在长沙购置具备3C认证的报警器,请其师傅上门安装,遭到拒绝,要求必须安装他们提供的产品。今日上午安装师傅上门,同样报价3800元。本用户燃气表、灶具均为家用,仅安装于经营门面。该笔费用不能在营业厅缴纳,只能由业务员私下收取。我怀疑其中存在违规问题,恳请领导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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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

杨亲辉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分析

(一)关于强制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合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消费者经营的早餐店属于餐饮场所,依法应当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因此,燃气公司要求消费者安装报警器本身具有法律依据,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当安装”,而在于“如何安装、以何种条件安装”。

(二)关于燃气公司指定购买其报警器产品的合法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违反该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自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3C认证产品并要求安装,燃气公司拒绝,属于典型的指定购买行为,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三)关于收费价格及缴费方式的合法性问题。消费者反映3800元的报警器安装费用明显偏高,且费用需交给业务员个人而非在营业厅缴纳,这一缴费方式涉嫌违规。参考类似案例,有燃气安装企业一套报警器产品报价3750元每套,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类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消费者有权要求燃气公司提供收费明细及定价依据,并索取正规发票。费用缴纳至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涉嫌逃避税务监管,消费者可就此向税务部门举报。

(四)关于停止供气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装报警装置。消费者未安装报警器,燃气公司暂停供气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问题的核心在于:燃气公司以“必须购买其指定产品”为恢复供气的前提,将安全要求与指定交易捆绑,实际上是以安全之名行强制交易之实,背离了安全管理的初衷。

二、维权建议

(一)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本案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同时或依次向以下部门投诉:一是向耒阳市城管部门投诉燃气公司指定购买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向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涉嫌价格违法及垄断经营行为;三是如涉及不开发票或费用打入个人账户,可向税务部门举报。投诉时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拨打0734-12345耒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投诉,由热线转办至相关职能部门。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此外,可拨打12398全国能源监管热线,反映天然气供应及服务质量问题。

(三)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投诉,申请调解。

(四)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行政投诉和调解均未能解决,消费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交易,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供气并赔偿损失。

三、证据保全提示

建议消费者立即保全以下证据:与燃气公司业务员及安装师傅的沟通记录(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前往营业厅购气被拒的相关记录;自行购买3C认证产品的凭证(如有);燃气表及灶具的家用型证明;前期缴纳6000元安装费的凭证(如能找到)。同时建议消费者在与燃气公司后续沟通时注意录音取证。

综上所述,本案中,燃气公司要求安装报警器具有安全法规依据,但以“必须购买其指定产品”作为恢复供气的前提条件,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不得指定购买的规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强制交易。消费者自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要求安装,是其合法权利,燃气公司无权拒绝。建议消费者按照上述维权建议层级依次推进,同时注意保全全部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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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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