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文社8月4日报道,“披里”列举5项不信任选举委员会的行为,指出法规不严密、资格审查不周全、选举日放任舞弊、拖延最后了结案件,称证据不足,希望选委会能公正履职。
8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国会,反对党协调委员会(反对党督导)由人民党副党魁、名单制议员披里作为反对党督导主席主持,举办了“上议员选举两周年——深入剖析上议员选举舞弊案证据(特别篇):我们能信任选举委员会多少?”活动,出席作证的证人包括莎琳、警察少将班雅和警察上校玛纳,他们均为选举委员会前稽查员。
披里总结说,选举委员会引发不信任的5项行为包括:1.出台关于上议员选举的规定可能不够严密,不足以防止舞弊,共出台了6份规定,例如要求候选人在上午和下午使用相同号码,导致可以在选前一天就写好这些号码的假票;2.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可能不够周全,例如有些候选人可能缺乏资格或存在禁止性特征,比如有人投诉卡蒂娅在2564-2567年期间担任红统府行政机构主席顾问且尚未卸任,或存在在申请表和介绍表中填写虚假信息、申请错误类别或无资格类别的情况。
披里继续表示,3.放任上议员选举日(尤其是国家级选举)可能发生的舞弊;4.对拖延案件和设立小组委员会为案件洗白存在疑问或指责。他留有疑问想问选举委员会:第36小组委员会由谁提出?应隶属哪个部门?是来自第35小组委员会还是外部人员?自2017年宪法以来,像第36小组这样的特别小组委员会被提出过多少次?设立它们是为了审理什么案件?理由是什么?
披里还表示,然而,第36小组委员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包括其资格问题。案件过去两年后出现的问题是利益冲突,因为选举委员会需要获得上议员的认可。与此同时,一些上议员退出了审查国家反贪委员会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理由是利益冲突,但随后却又出现在审查选举委员会提名人选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中。此外,经他查证,229名上议员中没有人担任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披里进一步表示,第5项是尚未发生但我们担心会发生的事情,即准备结案,声称证据不足,以使案件无法进入法庭。证据并不需要清晰到证明是否存在舞弊,但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舞弊,选举委员会就有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他认为已足够的选票证据外,还有资金流向证据、约会证据、提供利益的录音片段和证人。我们必须公开这些证据,是因为我们不确定选举委员会是否能公正履职,因为我们认为过去从选举前、选举中到选举后的案件中,都存在不信任。我们希望是我们判断错误,也希望选举委员会能秉公调查此案。凭借详尽而有力的证据,选委会应按照第26调查小组委员会的决议将案件移交法院。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