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芭提雅法院判处明辰44年24个月监禁 涉C4炸弹与战争枪支案

问AI · 被告认罪后,为何仍被判处44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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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8月4日报道,泰国芭提雅法院判处明辰44年24个月监禁,涉藏匿C4炸弹战争枪支、信号干扰器,并下令没收全部武器装备。

记者报道称,8月3日,芭提雅府法院宣读了案件编号第45/2569号(黑色)和第25/2569号(红色)判决,芭提雅府检察官作为原告,起诉明辰及其同伙共2人,罪名是未经许可持有战争枪支、弹药、爆炸物、军用物资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该案发生在2026年5月8日,警方从被告处查获大量武器和军用物资,包括战争枪支、弹药、弹匣、C4高能炸药、爆炸装置、防弹衣、无线电信号干扰器和通信电台,由明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持有。

在审理阶段,明辰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而第二被告予以否认。法院因此将第二被告的案件暂时从案件登记册中移出,并规定检察官在15天内重新提起公诉,同时签发拘留令以便在诉讼期间羁押。

法院审理认为,明辰的行为触犯了《枪支法》《军用物资管控法》和《无线电通信法》的多项罪名。尽管被告认罪有助于审理,但鉴于情节严重,影响公众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仅减刑三分之一,最终判处44年24个月监禁。

与此同时,法院下令没收全部涉案物品,包括9毫米格洛克手枪、M4和M16步枪、弹药、多款杀伤人员炸弹、C4炸药、防弹衣、防化面具、无线电信号干扰器、遥控收发装置及其他查获的军用物资。

该案是芭提雅府检察官加快办案进程的重要案件之一,从案发到宣判不到3个月,体现了调查人员、检察官和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迅速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协作。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