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恋爱时相处的花销,分手后该不该还?
黄女士与前男友因性格差异提出分手,本盼着对方挽回,却等来男方2万元现金+5000元金坠子的还款要求,协商未果还遭拉横幅威胁,双方各执一词,闹得很是心力交瘁。恋爱中的钱,到底什么该还,什么本就该心甘情愿?
黄女士表示两人相识后,都曾用心经营这段感情,男方更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展开追求,交往不久便提出结婚想法。只是黄女士本人因上段的婚姻失败,对再婚本就心存顾虑、缺乏安全感,始终希望多些时间彼此考察,并未轻易应允结婚。
可随着了解加深,两人性格上的根本差异逐渐显现,女方思虑再三后提出分手,内心却仍抱有一丝期待,希望男方能主动挽留。但十多天后的一通电话,彻底打破了这份期待——男方并非求和,而是直接索要恋爱期间的花销,要求女方返还2万元现金和价值5000元的金坠子,这让女方难以接受。
女方觉得委屈又气愤:“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花钱就不是自愿的了?”在她看来,男方的付出都是出于恋爱中的真心,如今分手却翻旧账要钱,甚至扣上“不真心结婚”的帽子,实在过于斤斤计较。而男方也有自己的想法,他直言自己是二婚,从相恋开始就本着组建一家人的目的,所有花费都是真心为了这段感情,如今女方提出分手,自己感觉被骗,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付出,女方理应归还,还强调“男女搞对象本就自愿,不要跟金钱挂钩”。
一方认为是心甘情愿的恋爱付出,分手索还毫无道理;一方觉得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投入,目的未达理应返还。私下协商多次,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男方甚至以去女方家中拉横幅相威胁,让女方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困扰和心理压力,昔日的恋人,最终闹得反目成仇,只剩一地鸡毛。这究竟是不真心结婚呢,还是过于斤斤计较呢?临近崩溃的黄女士找到了小陆帮忙栏目组寻求帮助。
02.恋爱中的花销,到底该如何界定?
小陆帮忙栏目组介入后,在小陆记者见证下黄女士联系前男友进行现场沟通,小陆帮忙后援团律师也帮助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黄女士表示可以退东西不退钱,男方降低自己诉求退一万五。
03.心甘情愿的付出,分手后是否有权追回。
在感情里,谈钱从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反而清晰的经济边界,才是感情长久的基石。恋爱中的付出,贵在“自愿”与“双向”,男方的真心值得被珍惜,女方的谨慎也该被理解。如果从一开始就能对交往时花销的初衷、性质有清晰的沟通,或许就不会有分手后的账目纠缠;如果分手时,双方都能多一份体面与包容,而非威胁、指责的方式索要钱财,也不会让曾经的美好沦为彼此的消耗。
感情的结束,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原因,与其在分手后纠结于过往的花销,算一笔冷冰冰的经济账,不如体面退场,保留最后一丝尊重。毕竟,真心爱过的时光,本就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而那些为感情付出的点滴,无论结局如何,都是彼此曾经奔赴的证明。
04.小陆帮忙后援团律师普及法规。
法律提醒: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区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情形。520,1314等金额谐音与我爱你一生一世等爱情表达高度契合且金额特殊,通常被认定为男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明确接受赠与合同。因此,对于这份赠与,分手后男方无权要求女方予以返还,而对于恋爱期间较大金额的现金、购车款、购房款等赠与问题,司法实践中也会结合社会常理赠与人的财产状况双方赠与以及以往的惯例等因素判定是否赋予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若最终未能达成附属条件,赠与人也有权要求予以返还。而对于借贷关系,若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或有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则会构成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要求返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分手后,男方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