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刑事法院驳回前普吉府尹起诉亿万土地大亨“封口”案

问AI · 前普吉府尹为何被法院认定滥用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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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8月1日报道,刑事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诉讼,前普吉府尹反诉亿万土地大亨虚假报案,涉及索取100万泰铢以修改土地权证,法院指出其滥用诉讼权利,这也是首例“封口”诉讼。

7月31日,刑事法院(拉差达披色路)记者报道称,7月24日,刑事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诉讼,案件涉及前普吉府尹荣龙对普吉府一名土地所有者的起诉,指控其虚假报案和诽谤,因该土地所有者曾指控荣龙在7月16日索取100万泰铢贿赂,以换取修改土地占有文件。

法院在审查起诉书及案卷证据后认为,原告在起诉书中所述,被告曾报案要求追究原告在担任普吉府尹期间的贪污及不当行为责任,称原告向被告索取100万泰铢。原告承认被告将钱转入了原告告知的银行账户,但原告没有明确的法律借贷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属实。

在这一阶段,起诉显示出是因为被告依法向警方披露了腐败或不当行为信息,因此属于个人起诉案件,初步证据表明原告起诉不诚信,意图达到其他目的,而非依法获得正当利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1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记者报道称,该案是刑事法院首个出现在新闻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被驳回且尚未进行庭前听证的案件,法院给出了起诉不诚信的理由。此前,5月30日,政府公报发布公告,最高法院院长阿迪萨签署了关于刑事不诚信诉讼的首席法官建议,目的是阻止任何人利用司法机构作为歪曲、欺凌或限制公众正当言论自由的工具。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