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打工人最期盼的就是按时收工、足额拿到辛苦钱。但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对簿公堂后,依然延迟履行,让打工人的讨薪之路一波三折。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欠薪案件,面对被执行人的反复失约,法院如何帮助劳动者追回薪资?
典 型 案 例
呼和浩特市的杨女士曾在某酒店从事保洁工作,离职后该酒店长期拖欠杨女士工资、失业保险金等薪资。多次讨要无果后,杨女士将该酒店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之后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查控该酒店财产。经查控,某酒店名下无直接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初期,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酒店负责人,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以“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为由百般推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为尽快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法院工作人员果断上门实地沟通、现场督办。在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经营困境与申请执行人的生计难题后,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履行拖欠款项。
然而,酒店负责人并未依约如期履行义务,在申请人杨女士的反复催讨下支付了第一期8000余元后,剩余款项无故中断履行。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持续与被执行人电话跟进沟通,并前往酒店负责人所在地线下督促履行。
面对反复违约、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干警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违背执行和解协议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彻底打消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问题,现场将剩余款项9000余元一次性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查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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