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办理贷款时
只关注利率
却不知道
综合融资成本才是真正的“借款价格”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等
新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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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个人贷款市场息费信息披露,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重点
所有个人贷款业务,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每一笔成本折算为年化水平,明明白白写清楚。
✅新规实施时间
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流程、改造系统、修改合作协议、完善内控机制等现实需求,新规预留了充足的过渡期。
✅新规原文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1479&itemId=861&generaltype=1
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该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和收取主体。
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禁止隐性收费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线上线下全覆盖
无论是现场办理还是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贷款人都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确保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还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贷款机构全涵盖
新规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打破传统信贷与互联网贷款、持牌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标准差异,实现监管无死角。
贷款新政的核心是透明化
都是为了让借款人更安心、更受益
让我们期待新规的落实
此外宝子们日常关注的
北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小编也整理了表格汇总
可以收藏备用~
图源:北京本地宝整理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首套住房:在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
2️⃣二套住房: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
以房屋总价400万元,公积金贷款100万、贷款年限30年为例,由二套住房贷款调整为首套房后,首付款最高减少60万元,月供最高减少253元。
✅认定标准
对于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北京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茄子(马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