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教区划分来了!事关漳州这些地方

问AI · “六年一学位”限制,二胎家庭入学如何衔接?

区属各公办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 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遵循“免试就近入学 ”原则,按施教区招生。

二、学校施教区

详见各校的招生通告或关注“芗城教育微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收符合政策条件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

1.适龄儿童的父)持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提供如下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祖父或外祖父)持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提供如下材料: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②祖孙三代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在芗城区、龙文区无房产,且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单位未房改住宅楼。家长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①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芗城区、龙文区无房产证明。

4.挂靠在芗城区个街道办事处公共户的适龄儿童

序号

街道

户籍地址

申请就读学校

需要提供材料

1

新桥

厦门路12号新桥公共户101室

新桥中心小学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②无房产证明;

③在芗城市区八街道内实际居住的租房协议书。

2

西桥

博爱道1-3号西桥公共户101室

西桥中心小学

3

巷口

胜利东路16号巷口公共户101室

北京小学

4

东铺头

联仔街45号4幢东铺头公共户101室

西桥中心小学

5

通北

博学路7号通北公共户101室

大同小学

6

南坑

益民路106号南坑公共户101室

南坑中心小学

7

芝山

前山村430号芝山公共户101室

望湖学校

8

石亭

石亭中路199号石亭公共户101室

寮里小学


“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指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产权证,或提供以下材料其一:①产权登记证明书;②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③购房发票和贷款抵押合同;④集体土地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和户籍须在网络报名前取得。

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东铺头中心小学和闽师大附小这四所学校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合法生育的多子女除外)在该校就读。

当符合条件的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采取随机抽号办法确定入读名单,其他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其父(母)居住证地址到所属镇街对应有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申请登记。每个居住证地址都有且只有一所与其相对应的可申请登记学校。若申请登记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将采取随机抽号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未被抽中者,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居住证办理镇街

随迁子女可申请登记学校

新桥街道

新桥中心小学、江滨小学

西桥街道

西桥中心小学

巷口街道

南坑中心小学、名流学校、古塘小学

南坑街道

南坑中心小学、古塘小学、元光学校、玉兰学校、名流学校

东铺头街道

西桥中心小学

通北街道

大同小学

芝山街道

芝山中心小学、湖滨小学、望湖学校

石亭街道

石亭中心小学、埔尾中心小学片区、北斗中心小学片区

天宝镇

天宝中心小学、大寨中心小学

浦南镇

浦南中心小学片区、浦林中心小学片区

2.随迁子女申请登记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②其父(母)在2026年8月1日(不含1日)之前签发的芗城区有效居住证;③其父(母)在芗城区的工作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居住证和工作证明持有者须同一个人,且原则上须与子女户口同册。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跨校重复申请登记,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父(母)持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或能提供其在芗城区社保缴费满一年(2025年8月以来)证明或已有子女在申请学校就读,其子女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

(三)港澳及外籍子女

1.在施教区内拥有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的港澳侨子女,可持监护人的不动房权证、大陆居住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材料到其房产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但未拥有住宅房产的,可持监护人的大陆居住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址所属公办小学申请登记,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符合条件的外籍学生,按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直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登记。

(四)优对象

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优抚对象包括烈士、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等。

1.现役军人子女家长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优抚对象申请表等材料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人武部审核确认后报送区教育局。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家长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消防救援人员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优抚对象申请表等材料向芗城消防大队提出申请,并审核确认后报送区教育局。

3.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优待入学的政策精神,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小学。

4.台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可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由区委台办统一审核后报送区教育局。

以上优抚对象无需网络报名,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造册,于8月8日之前将材料电子稿、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区教育局核实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小学统一按以下时间和程序招生:

1.发布通告。8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招生通告应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内容包括: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招生对象、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和程序、招生咨询电话等。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方式一:网络报名。8月12日-14日,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首页“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漳州市”—点击“小学报名”—选择“芗城区”—选择对应报名业务,或通过电脑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ww.fujian.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后续流程同上。 

方式二:现场报名。8月15日,网络无法报名者,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所属学校进行现场登记。

3.审核确认。8月12日-18日,学校进行报名资料审核、入户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

4.名单公示。8月27日-29日,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上墙公示三天。

5.注册报名:8月30日-8月31日。

6.正式上课:9月1日。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招生通告,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审核、分类、确认;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做好对招生工作公开、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等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应增强法治观念,阳光招生,严格落实《福建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 年版)》规定。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等各种不符合条件及择校、寄读的学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各校要实行新生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 

4.推行“长幼随学”举措。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家长可于8月15日向一年级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先予以登记汇总,再上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5.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报名、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流程;持续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

6.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除芗城蓝天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7.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办理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双重学籍”和无学籍现象。9月30日前,各校需通过“福建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工作。 

8.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一校一案”,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的“三本台账”。落实“学校一月一报告、县级一季度一复核 ”常态化工作报告机制,并及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加强适龄儿童入学督促,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

9.加强招生监督工作。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若发现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查处“有偿招生”行为。我局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2068237。

本通知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0日



来源:芗城区教育局
编辑:柯嘉进 监制:苏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