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89期(总第6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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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长沙网友“vrypjg0”留言:我通过某音宣传在雨花区蓝天建材市场某卫浴经营部支付200元,转账明确备注为“意向金”,用于享受商家承诺的免费上门量尺服务。后续因房屋施工条件不符,无法采购商品,我主动提议扣除30元量尺服务费,退还剩余170元。但商家无视客观事实,单方面将意向金强行认定为“定金”,无理主张扣除80元费用,仅向我转账120元,该款项我尚未接收。商家此举混淆意向金与定金概念,擅自违规扣费,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此前通过12315平台调解无果。现诉求商家退还170元意向金。
专业解答
王丹艳律师(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需双方明确约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且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意向金属于交易惯例中的预付款、诚意金,一般可退还。若商家在某音宣传以及线下沟通时,已明确承诺上门测量为免费配套服务,则无权另行收取量尺费用;倘若事前未告知量尺收费标准,商家未经协商单方收取80元量尺费的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建议您一方面向建材市场管理方反馈商家违规行为,请市场管理方出面协调,促成商家主动协商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督促商家退款。若商家持续拒不退款,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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