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林明武职务侵占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未当庭作出判决。
分析人士指出,本案是典型的分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当年公诉机关指控林惠荣、林明武夫妻二人共同实施职务侵占,法院分案审判,认定林惠荣为主犯、林明武为从犯。
如今主犯林惠荣已经再审宣告无罪,林明武定罪的事实根基彻底消失。葛树春律师作为林明武的辩护人出庭为林明武进行无罪辩护,林明武说,葛树春律师完整提交书面无罪辩护意见,系统阐述本案应当宣告林明武无罪的核心理由。
林惠荣和林明武夫妇与刘忠南合影
案件源头始于十多年前一场股东商事纠纷。林惠荣、林明武夫妻创办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引入多名投资人合作经营。合作过程中,各方因股权转让款、出资履约、公司清算等事项爆发激烈矛盾。公诉机关指控,林惠荣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伙同丈夫林明武伪造股权转让材料,变更工商登记,侵占其他股东股权,涉案价值一百八十余万元,构成职务侵占共同犯罪。
2016年,法院判处林惠荣有期徒刑七年,认定林明武系共同犯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生效后,林惠荣始终坚持自身清白,服刑期满持续申诉维权。历经多轮法律程序,2025年12月,芗城区法院再审作出生效判决,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林惠荣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缺陷,不足以认定职务侵占罪,宣告林惠荣无罪。此后林惠荣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被决定171万余元赔偿。
手握这份关键无罪判决,林惠荣持续为丈夫林明武申诉。在林明武多次申诉被驳回的情况下,漳州中院院长依职权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启动再审程序。葛树春律师在再审之前就正式接受委托,全程为林明武开展无罪辩护。
据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和旁听人员透露,庭审当中,葛树春律师重点阐述核心辩护观点。他提出,本案属于同一共同犯罪事实,控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全部证据材料完全一致。共同犯罪法律逻辑具有依附性,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是主犯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现在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不存在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主犯林惠荣不构成犯罪,依附于主犯而存在的从犯,自然丧失全部定罪基础,不应当单独定罪。
根据林明武提供的葛树春律师撰写的无罪辩护意见显示,葛树春在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原审仅仅凭借二人夫妻关系,主观推定双方存在犯罪共谋。翻阅完整卷宗,不存在书证、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林明武参与策划股权变更、知晓伪造文件事宜。林明武在公司只负责农产品采购业务,不管理公章、股权手续,没有权限处置股东股权,客观上不具备实施侵占行为的条件。
同时,葛树春律师的无罪辩护词强调,本案本质是刑民交叉商事纠纷。双方冲突根源在于合作股东拖欠股权转让款项,股权变更行为是当事人追索民事权益的自救手段。单纯变更工商登记股权,没有侵占、转移公司资金与实物资产,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侵占单位财物的法定构成要件,民事股权争议本应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化解,不应当随意升格刑事犯罪。
本次庭审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当庭也认可,结合林惠荣无罪判决,林明武案件应当宣告无罪。林明武说,葛树春律师告诉我,他后续将持续跟进案件,持续坚持无罪辩护,直至得到无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