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实施统一修订,集中完善警示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四大核心板块。
本次修订强调: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等。这意味着,吃完感冒灵不能开车了!
就上述修订影响等问题,部分头部感冒灵生产企业均表示暂不接受采访。某连锁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国家药监局修订感冒灵说明书不会对终端感冒药销售造成明显影响。该类药品仅短期季节性按需服用,区别于慢性病长期用药,且市场存在无嗜睡副作用的替代感冒药,能满足司机、特殊作业人群需求,消费分流幅度可控。
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康震在采访时表示,感冒药里面大多含有氯苯那敏,即扑尔敏。其能抗过敏,防止流鼻涕、打喷嚏,但也会导致犯困,服用后易引起嗜睡、乏力、注意力下降,所以服用后不宜驾车。
近年来,因“药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2026年2月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于6月1日在全国落地。新规明确,交警可通过购药记录、用药凭证等追溯驾驶员是否服用过致困药物,判定驾驶员是否存在疲劳驾驶问题。
早在2024年,国家药监局就曾发布复方感冒灵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其中也包括在“警示语”项标注服用期间不得饮酒、驾车等。
对于此次修订,国家药监局公告给出了清晰明确时间表,所有感冒灵口服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遵照《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完成调整,核心整改节点分为两级。第一,2026年10月15日前,企业须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第二,完成备案后9个月内,企业需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此外,本次配套的说明书修订细则,对药品安全信息作出标准化规定,在警示语板块,三条内容为硬性标配:一是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二是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三是提示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不良反应板块大幅扩充披露范围,覆盖皮肤、神经、消化、肝肾、泌尿系统等。
来源:上观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编辑:李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