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
做了哪些调整?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7月28日
荆州市税务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刚
做客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行风热线》节目
与广大市民朋友对话交流
本次《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到底做了哪些调整?
一、法律层级提档,政策体系更稳定。过往增值税依靠行政法规和大量零散财税文件管理,本次上升为法律,核心税制要素全部入法。过往碎片化政策整合归集,不用企业跨多份文件查找规定,同时明确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政策调整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二、跨境征税判定更清晰。针对以往跨境服务、无形资产征税边界模糊问题,新法按照消费地原则划分:货物以起运地、不动产以所在地、服务和无形资产以购买方所在地判定征税;法定列明四类固定不征税项目,消除各地理解分歧。
三、大幅精简视同销售范围,减轻企业合规压力。旧规则视同销售类目繁多,企业易误判。新法仅保留三类视同应税情形: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集团内部无偿服务、跨区域货物调拨、以货物投资分红等不再视同销售,大幅减少企业涉税判定成本。
四、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简化优化。针对固定资产既用于经营又用于免税、福利项目难以拆分抵扣的痛点设立新规:单价500万元以内的混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全额抵扣;单价超500万元可先行全额抵扣,后续按实际使用比例调整。同时留抵退税写入法律,由阶段性政策变为长期法定政策,企业资金周转更灵活。
五、税收优惠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农业、医疗、养老、教育等基础免税项目法定化,优惠标准细化落地。所有优惠政策全部公开,财税部门定期评估政策效果,优惠调整必须报请国务院审批,杜绝地方随意增减政策,保障企业经营预期稳定。
六、纳税人身份判定规则法定固化。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正式写入法律。偶然转让房产、无形资产不计入销售额;稽查查补收入追溯计入业务发生月份、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以超标当期为准等规则全国法定统一,彻底解决各地执行不一致问题。
七、补齐自然人征管全流程规则。旧条例缺少自然人办税细则,实施条例完整明确自然人按次起征点、三类申报模式、最晚申报期限。同时理顺境外纳税人办税路径,混合销售、价外费用等常见业务判定逻辑简化,减少财务核算争议。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出台后,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没有什么变化?
《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
一是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二是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增值税法实施之后,对哪些行业影响较大,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目前对我市影响较大的有建筑行业和劳务派遣两个行业。
对建筑行业来说,重要的变化点有两个:一是甲供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二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但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