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泰国警察调任需本人自愿吗?法律如何规定
泰国中文社7月28日报道,副警察总监致函警察总监,明确表示不愿调任,请求继续留任至退休。原因是他确认自己无意调往其他政府部门工作。
2026年7月28日,在曼谷的皇家警察总署,据报道,最资深的副警察总监尼兰德拉·勒姆西(负责警察道德与纪律委员会)于2026年7月27日向警察总监基蒂拉·潘佩发出紧急备忘录,内容如下:
主题:不愿调任其他政府部门。致警察总监,通过警察行政局局长。根据2026年7月24日总理府关于任命警察的公告,国王陛下已下令解除萨曼·努安玛警察上将的副警察总监职务,并任命其为警察总监,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本人谨此告知,根据《2022年皇家警察法》第93条,该条规定:“将警察调往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须经本人自愿,且接收部门或单位愿意接受。”本人尚有两年退休,在皇家警察总署的整个任职期间,包括37个预算年度,本人逐步晋升至目前的副警察总监职位。本人一直秉承诚实、奉献的原则,从事调查、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本人始终以政府、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具有宏观警务管理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整合行动与行政工作,使其相互促进。同时,本人善于将现代、安全的技术应用于警务工作中。此外,本人此前从未在其他政府部门工作过,剩余任期若调往其他部门,预计不会比继续在皇家警察总署任职带来更大的益处。
因此,考虑到政府最大利益及符合善治原则,本人特此确认,并不自愿调往其他任何政府部门。特此报告,请知悉。
副警察总监致函警察总监,请求留任至退休。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