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青海:健全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行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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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健全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行衔接机制





近日,青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规范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执行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对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期限如何执行、由谁执行、如何衔接等问题作出系统性回应,明确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衔接执行路径,为相关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清晰指引。

《规定》明确,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执行衔接工作,防止尚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的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漏管”。针对刑事拘留、逮捕、收监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设置对应的移送、接收、通知等程序,确保涉刑人员“人案同步、案结人归”,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防止因信息不畅、衔接不力导致的管理真空。

《规定》针对可能出现的执行地与原强制隔离戒毒所距离较远等实践中的执行难题,设立就近移送机制,经省戒毒管理局统筹指定,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就近移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在保证执法严肃性的同时,兼顾执行的高效与便捷。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数字检察与实地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期限执行开展法律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不干预正常执法司法活动的前提下确保监督到位。要求相关单位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检察监督工作开展。通过适时组织同堂培训、疑难案件研究活动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络,共同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跨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辉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