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一位退休整整五年的央企原总经理,因任内一笔偏离主业的供应链投资造成亏损超3亿元,被追回部分退休待遇,并被终身禁止再踏入国企管理岗位。
这不是个例。
2026年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正式施行。 2018年开始试行的37号令同时废止。 七年试行,转为正式。
新规把追责情形从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了13个方面98种。 新增了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两个板块。 集团管控方面从5种情形增加到9种。 整体上覆盖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等13个领域。
最核心的一条:终身追责。
已退休、已调任、已离职的人员,仍在追责范围内。 也就是说,退休不等于安全着陆。 当年签过字、拍过板的人,哪怕已经离开岗位多年,只要问题被查实,照样要被追究。
倒查的时间跨度是15年,从2011年到2026年。 资产损失分了三档:500万元以下为一般损失,500万到5000万元为较大损失,5000万元以上是重大损失。 追责力度随损失金额递进。
追责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扣减薪酬不限于在职期间的绩效和奖金,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被调整。
2026年4月,央企上市公司际华集团公告,因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近96亿元,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际华”。 处罚名单上,三任董事长、三任总经理、两任总会计师,加上副总经理、董秘、审计风险部部长等共计14人,全部被追责。 从2018年到2021年,横跨三任班子,没有一个人因为离任或者退休而免责。
同样是2026年,中建八局因收购一家公司时尽职调查不充分,承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住建部撤销。 标的企业当初申请资质时使用的11项工程业绩不属实,属于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质。 46号令明确将股权投资环节“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未核实关键资产与资质真实性”列为重大违规。
新规同时配套了容错免责机制。 设定了几类免责情形,保护合规前提下的改革积极性。 不是一刀切地追责,尽职合规的人不会被误伤。
全国国企在职和退休职工总数超过8000万人。 46号令施行后,网络上出现了大量虚假信息,称“国资委46号令给老国企职工发福利、买断工龄补发工资、养老金重新核算、全民可领补贴”。 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发文辟谣。 南昌市人社局明确指出,这些说法全部是网络谣言,与政策原文完全不符。
国务院国资委第46号令是纯央企监管政策,核心用途是规范央企经营投资行为、严肃追责违规决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该文件与职工个人社保、待遇、补贴毫无关系。 工龄认定、养老金核算、社保补缴等事项,统一由人社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现行社保政策办理。 不存在“凭46号令重新认定工龄或核算待遇”的政策。
那为什么有些自媒体会把46号令和养老金联系起来? 一个可能的背景是:46号令要求各地国企建立问题台账,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 自查清单覆盖1992年到2010年的改制相关行为。 当年减员增效、买断工龄、停薪留职等历史决策,如果存在违规,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溯。 但这和职工个人养老金重新核算,是两回事。
对退休人员来说,46号令不直接带来任何待遇上的变化。 但它确实改变了国企的决策环境和行为逻辑。 决策者知道退休不再免责之后,在做每一个决定时会更谨慎。 这种制度层面的变化,长期来看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质量,也会间接影响职工的权益保障。
如果你或者家人曾在国企工作,能做的事情其实很简单:把工资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清单这些材料找出来,做好复印件和电子版备份。 这些材料在涉及工龄认定、社保补缴等问题时,是最基本的证据。
至于46号令本身,它解决的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谁做的决定,谁就要对结果负责。 不管你在职还是退休,不管过去了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