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硬化公益林地被罚 北京丰台区法院以异地补植“替代性修复”方式执结案件

问AI · 替代性修复如何避免执法一刀切?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邹竣麒 实习生 余福霖)7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替代性修复制度,成功执结一起林地行政处罚执行案件。某风景区违规硬化公益林地未履行生态恢复义务,最终通过异地补植68棵树木完成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双向统一。

据悉,2024年11月,某风景区未经审批,擅自将景区内500余平方米公益林乔木林地硬化,修建石板台阶,改变林地用途。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林地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该风景区足额缴纳罚款后,未履行生态恢复义务,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法官实地勘察发现,涉案硬化地块原为损毁土路坡道,修缮后的石板台阶已融入景区景观,拆除重建将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损害游览配套设施。为避免机械执法,法院联动园林绿化部门及涉案单位协商,依法确定异地补植复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2026年5月,该风景区在景区闲置地块完成1000余平方米绿化,栽种60棵元宝松、8棵白皮松,苗木长势良好,核查验收全面达标,完成生态修复责任。

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雪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确立替代性修复法定制度,为生态司法提供明确依据。企业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违规破坏生态需承担修复责任,遇原地修复困难可依法申请替代性修复。司法与行政机关应秉持科学修复理念,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通过多方专业联动,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杜绝资源浪费,持续丰富生态修复司法实践。

(视频拍摄、剪辑:余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