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关于潘咣东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潘咣东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工交财贸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协开阳县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关于聂鹏飞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聂鹏飞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工交财贸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协开阳县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关于任永康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永康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职务。
政协开阳县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关于姚攀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姚攀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职务。
政协开阳县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来源:开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