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驾驶员
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加大油门
恶意闯卡
7月21日凌晨 3 时许,一辆货运车辆途经辖区高速收费站时,未缴纳通行费,采取暴力闯卡方式强行驶离,性质恶劣。高速交警三支队二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梳理车辆线索,全线布控追查涉案货车。
通过细致摸排布控,7月22日,办案民警在神农收费站成功拦截嫌疑车辆,现场核查确认该车货总重达 90 余吨,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民警对驾驶员作出罚款 2000 元、驾驶证一次性记 6 分的处罚。针对驾驶员暴力闯卡、恶意逃费的违法情节,办案民警同步将该线索移交高平市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车辆严重超载的相关证据,同步移送高速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处置。当晚 22 时,经高平市公安局依法办理,涉事货车驾驶员因闯卡逃费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为深挖源头安全隐患,压实货运企业主体责任,7 月 23 日,二大队前往三甲镇涉事货物接收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民警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核查车辆货物装载、运输报备、安全管理等流程漏洞,告知企业超限超载、放任车辆闯卡逃费的法律风险,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货运源头监管职责,完善车辆出场称重核验制度,加强货车司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闯卡逃费等交通违法,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公然违法并挑衅公安交警
漠视法律法规
触犯法律底线
妄想冲卡
危险!危险!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开车上路一定要遵纪守法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违法
闯卡逃逸躲避处罚
只会令你违法代价升级
孰轻孰重??!!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
公安机关设置的检查卡口进行依法盘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神圣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手段。
主动配合检查,出示驾驶证、身份证是驾乘人员的义务。
拒不接受检查,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暴力或威胁民警执法的,特别是暴力闯卡威胁民警人身安全的,涉嫌妨害公务,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遇到公安交警执行任务时
全力配合执法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不想和蜀黍有以上“期遇”
只有
敬畏法律 敬畏生命
遵法守规 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