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今天(7月2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预防、协同治理、支持体系建设、专门学校建设管理等方面,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防线。
《条例》共26条,立足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家庭、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关口。《条例》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监护能力;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规劝并加强管教。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联系沟通机制,完善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制度,及时介入、干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晰各方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条例》明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帮扶服务等工作。
《条例》规范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全省统一的专门学校入学期限评估基准,参照评估基准确定入学期限,细化教师待遇、学生教育等保障措施。
《条例》加强对失学、辍学和无故多次旷课、长期请假不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管理,细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同时,与我省现有法规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构建起保护、教育、预防、矫治全方位、全链条的未成年人法治保障体系。
来源:海博TV
编辑:宝 蓝
校对:韩穆颖
校审:余运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