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疆澄清:宋某系激励对象非联合创始人 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

问AI · 越疆股权纠纷为何从起诉走向仲裁?

7月22日,越疆(02432)发布公告,公司就近期市场关于前员工宋某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财产份额的不实传言发布澄清公告。

公司明确表示,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其于2017年10月入职,系通过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受让实际控制人刘培超持有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5月,宋某签署相关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合伙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1年3月宋某离职。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自离职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回购其持有的激励股份。2022年12月,公司拟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因激励对象超过50人,需将越疆合伙部分股权转移至新设平台,公司就相关调整方案向宋某发送说明函件,但宋某后续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2023年11月,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宋某的激励股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并要求其转让对应份额。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相关争议属仲裁管辖,驳回公司起诉,此次民事程序终结。截至公告日,公司、越疆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培超不存在与宋某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公司强调,前述事项为员工持股平台内部争议,不影响公司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