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项目、供精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项目、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项目校验合格的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夫精人工授精技术项目、
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项目、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项目
校验合格的批复
吉卫审批函〔2026〕15号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项目、夫精人工授精技术项目、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项目校验的请示》(吉大一院字〔2026〕52号)收悉。经材料审核合格后,我委于2026年6月25日聘请专家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市解放大路3976号 ”申请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项目、夫精人工授精技术项目、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项目”校验进行了现场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以及《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国卫妇幼发〔2015〕56号)的要求,根据专家组论证评审意见,你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项目、供精人工授精技术项目、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项目、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项目”的校验结论为合格。
二、请你院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等文件的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要求,健全自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与检查,确保相关技术安全有效实施。
三、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请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提出校验申请,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的,我委不再组织专家实施校验工作,此批复同时作废。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孙懿辞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