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被人投放“伟哥”不予立案?当事人维权遇阻,葛树春认为法律边界该厘清

问AI · 西地那非非迷药为何让刑事立案如此困难

安徽女子程女士在清吧遭遇骚扰下药一事持续发酵。今年3月,陌生男子韩某搭讪纠缠,当众搂抱、触摸程女士,又趁其离席,将含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剂投入她酒杯。程女士饮用后察觉异常当即报警,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男子赔付1.3万元。事后程女士认为处罚过轻,退回赔偿、撤销调解持续维权,时隔四个多月她再度发声,称当地相关部门已拒绝受理其诉求,维权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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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对此争议巨大,有人认为下药、猥亵行为性质恶劣,理应追究刑责;也有人提出西地那非并非迷药,难以构成重罪。针对案件法律争议,北京律师葛树春进行解读。

葛树春表示,本案不予刑事立案,核心症结在于西地那非药物属性。西地那非属于处方药,不属于麻醉、精神类管制迷药,无法使人丧失反抗能力,单凭现有证据,难以直接认定男子存在强奸意图,达不到强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刑事立案标准;同时当事人未出现轻伤以上身体损伤,也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追责,这是警方不立刑案的关键依据。

但葛树春同时强调,不构成刑事犯罪,绝不等于行为合法。男子当众搂腰、摸腿,已属于治安层面的猥亵!私自向他人饮品投放处方药,恶意侵扰他人身体健康,涉嫌构成寻衅滋事,两项违法事实均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叠加处罚力度并不轻。调解赔偿不能直接免除治安处罚,以一纸和解了结全部违法情节,存在处置简化的问题。

葛树春建议当事人若对不立案、不处罚结果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事也敲响社会安全警钟。“只是开玩笑”不能成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借口,公共场所下药、骚扰行为必须被严肃约束,司法处置也应兼顾法理与群众安全感,平衡法律尺度与大众对人身安全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