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疾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以下变化值得关注。
01
“预包装食品”覆盖范围更广
新修订标准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与原版标准相比扩展了定义,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含称重和计件方式),如无净含量标示的预先包装食品,也纳入预包装食品范围进行管理,标签不能再“裸奔”。
02
保质期到期日一目了然
该标准要求按年、月、日顺序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消费者无需再自行计算。
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可只标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信息更精简。
同时,标准规定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预包装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防止浪费。
03
“零添加”被全面叫停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必须标示其添加量或含量。
对于特别强调的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如果含量较低或无,应标示其在成品中的含量,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含量应为0。
对于不允许添加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如“零添加”“无添加”)。
04
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配料中如使用含有麸质谷物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等八大类致敏物质时,必须强制提示(加粗或下划线),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注。
生产过程中可能间接带入的,鼓励标示“可能含有……”。
精炼大豆油、淀粉、乳糖醇等深度加工已去除致敏蛋白的配料可不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05
数字标签上线
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时通过数字标签(二维码形式)展示食品信息,扫码后一级页面直接显示,不得有干扰元素。还可提供视频、语音等多媒体形式,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06
进口食品监管加严
中文标签须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中外文一一对应。须标示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及原产国(地区),灌装国与原产国不一致的应同时标注。
07
豁免更人性化
在标示了生产日期的前提下,酒精度≥10%的酒类、食醋、食盐、固态食糖、味精可不标示保质期和到期日。
包装表面面积≤20cm²的小包装食品可仅标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及其到期日、贮存条件等核心信息,其余通过销售容器、说明书或数字标签等形式提供。
GB 7718-2025是一次全面升级,从定义到细节都有重大调整。
对消费者而言,标签更透明、信息更易读、安全更有保障。对企业而言,需要尽快对照新标准调整标签设计,把握两年过渡期。下次逛超市,不妨留意一下标签的变化——全面落地要等到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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