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优化沿海地区石化、钢铁、火电、核电等高耗水产业布局,鼓励采取园区集中共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并针对企业不同需求分质供水。
因地制宜推动浓盐水综合利用,开展浓盐水制盐、提溴、提钾等技术攻关与示范,构建“淡化—资源化”循环经济模式。支持盐差能、光热耦合、双膜法短流程等新型海水淡化技术攻关,鼓励开展海水中锂、铀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海水提取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突破适应核电需求的超大型海水循环冷却集成技术与示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6〕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为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2026年7月2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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