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王建功,男,1976年5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142519760504XXXX,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秀水花园。
被执行人:北京中企家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629901U,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2层1201室,法定代表人:孔秀云。
被执行人:北京亚品环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65788149C,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5层524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改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亚洲星云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1562159U,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3号楼1201室,法定代表人:王建功。
执行标的: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200万元、利息人民币9205479.45元、仲裁费人民币170345.4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人民币88776元。
悬赏金额:若所提供的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8%的比例向提供线索者支付赏金。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10-59891516
联系人:冯法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