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陵水公安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并且持续进行曝光
现对行动中查处的酒驾违法驾驶人
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违法驾驶人: 唐某顺
违法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本号大道1公里5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11mg/100ml
违法驾驶人: 周某
违法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海榆东线248公里8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91mg/100ml
违法驾驶人: 黄某雄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祖南线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0mg/100ml
违法驾驶人: 黄某弟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土福湾大道1公里8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29mg/100ml
违法驾驶人: 李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
违法地点: 清水湾大道5公里8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9mg/100ml
违法驾驶人: 李某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站前路1公里1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7mg/100ml
违法驾驶人: 李某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站前路1公里1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62mg/100ml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视觉障碍。在正常状态下,人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不具备驾驶能力。
2.反应迟钝。以120km/h的车速为例,反应慢1秒,车子就已经冲出33米。这一秒的延迟,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3.触觉失灵。酒精的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的触觉灵敏,驾驶人对油门、刹车及方向盘的掌控力随之下降,操作容易出现偏差。
4.疲劳困倦。饮酒后易产生困倦感,表现为驾车路线不规律、空间视觉判断能力下降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精的危害
远不止于此
今天就带大家算算
酒驾的“危害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