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慕嘉烜 文梦雨
近日,女子就餐遭服务员传话“黄总请你去包厢”邀约事件引发关注和争议。
7月18日晚,据潮新闻报道,属地相关部门在接受采访时称:经调查核实,黄姓男子(即“黄总”)是该餐厅内一名普通顾客,系第一次到该餐厅就餐,因认错人,误认为女子为他认识的朋友,故托服务员代为传话邀请。该餐厅服务员在未核实双方是否相识的情况下代为传递私人邀约信息一次,行为确有不当。餐厅方已向女子正式道歉,双方已达成和解。该餐厅已停业整改,后续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大象新闻记者搜索美团、大众点评等多个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均显示:涉事商家处于暂停营业状态。在评价区,近两天内新增大量“低分”评论。有来过两次的消费者称“老鸭汤,60(元)一份,鸭肉只有几块,全是鸭脖。”更多网友则留言“对女性顾客极度不尊重”。
此外,该餐饮店提供给平台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者名称为“杭州市钱塘区江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6年。但记者按照该经营者名称在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平台进行相关搜索,均未查询到该餐饮店的登记与注册信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服务员代为向顾客传递邀请超出服务范围,“请你去包厢”这句话含有贬低人格、侮辱就餐顾客人格尊严的意思,侵犯了女顾客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保证店内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服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可以归责于餐厅,餐厅需要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付建律师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6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在遭受类似骚扰时,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明确拒绝,并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