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加快赔偿毒品战争受害家庭

问AI · 二十年悬而未决,赔偿与寻人如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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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7月18日报道,7月17日,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瓦桑·派利克利先生透露,人权委员会收到来自文化融合基金会和拉祜族生活质量改善协会的投诉,称文化融合基金会在清迈府芳县向民众提供法律知识时,接到关于2000-2003年间清迈和清莱地区多起强迫失踪和谋杀案件的投诉。当时受影响的民众声称安全部门官员(被投诉方)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暴力、实施酷刑和强迫失踪,要求调查。

人权委员会审议了各方事实、法律和人权原则后认为,泰国宪法和2022年《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法》保障个人的生命和身体权利,禁止酷刑、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这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相一致,泰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遵守。

根据投诉的事实调查发现,2000-2003年期间正值政府宣布反毒品战争政策之际,有多名民众被强迫失踪和杀害。此前人权委员会曾就2003年政府反毒品战争政策进行过事实调查。

根据2015年11月2日的审议结果报告,认为该政策诱导执法官员误以为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甚至使用暴力来根除毒品问题,导致对民众过度处理,造成大量人员生命、身体和财产损失,构成严重且广泛的侵犯人权行为。

本次投诉涉及的受害者中,清迈府有13人,其中强迫失踪10人,死亡3人;清莱府有5人,其中强迫失踪4人,死亡1人。尽管调查中未发现能确认由官员造成的事实,但人权委员会的人权侵犯调查并非旨在判定个人的刑事责任,而是考虑是否存在侵犯人权行为。

几乎所有受害者家属的证词在关键点上一致:控制或对失踪者和死者实施行为的群体显示出国家权力的特征,例如穿着类似军人或警察的制服、携带枪支、使用政府车辆以及以有组织的方式进行行动。

当初步证据指向政府官员时,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国家,因为国家掌握相关数据、记录和证据,普通受害者家属难以获取这些证据。

考虑到强迫失踪或死亡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许多人是一家之主,有些家庭的孩子成为孤儿,所有家庭因不知亲人下落而陷入悲痛。这反映三个需要解决的系统性问题以防止类似侵犯再次发生:

(1)事件大多发生在边境地区和族群地区执行禁毒政策的背景下,表明缺乏符合人权标准的明确拘留程序;

(2)无逮捕令的拘留和当着证人面实施暴力均属于《禁止酷刑公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禁止的行为,表明执法官员可能缺乏对国际义务的认识和理解;

(3)尽管已过去二十多年,许多受害者家属仍对自身安全感到恐惧,这反映出投诉受理机制未能建立公众信任。

尽管本次投诉中的强迫失踪尚未有证据确认安全部门官员所为或涉及,且事件已过去20多年,难以获取更多事实或证据,但调查认为投诉中的失踪或死亡系强迫失踪,导致受害者受宪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保障的生命和身体权利未得到保护,构成侵犯人权。

基于上述原因,人权委员会在2026年7月7日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会议上作出决议,向作为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委员会秘书处的权利与自由保护厅提出以下建议:

(1)调查本次投诉中强迫失踪案件的事实,直至查明失踪者的下落和命运,并确定肇事者。对失踪和死亡案件进行系统调查,包括收集法医证据,以及核查2000-2003年间清迈和清莱地区军队和警察单位的行动记录。

同时,与司法部法医科学研究所协调,将本报告中所有失踪者的身份信息录入中央数据库,用于储存和检索失踪人员信息及无名尸鉴定,并采集所有失踪者家属的基因样本,以便与未来可能发现的无名尸进行比对。此外,核查2000-2003年间在清迈和清莱地区发现的无名尸是否仍有未确认身份者。

(2)制定对强迫失踪和死亡者家属或家庭的补偿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所有失踪和死亡者家庭进行经济赔偿,无需等待刑事责任的最终认定,因为家庭已长期承受损害和负担。同时,为所有失踪者出具身份证明文件,以方便家属进行法律诉讼,并每90天以书面形式向家属或相关人员通报进展情况,直至查明所有失踪者的下落。

(3)制定预防再次发生的措施,与陆军和皇家警察总署协调,制定和完善关于人员拘留的程序,使其符合《防止和制止酷刑法》的规定,特别是在边境地区和族群人口居住区。并对该地区的军警人员进行关于防止酷刑和强迫失踪相关法律和公约的培训。同时,建立易于访问的投诉受理机制,配备当地语言的口译员和宣传材料,并制定切实的保护投诉人措施,使受害者不再害怕提出投诉。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