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被执行人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执行干警最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为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7月挽回11.18万元经济损失。
2013年11月,徐某与某公司签订水稻收购合同,双方约定了款项结算方式。合作结束后,徐某迟迟未结清相关款项,多次推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多次催收无果后,该公司将徐某起诉至绥北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查明,双方名义为水稻收购关系,实际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最终依法判决徐某偿还该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依旧消极应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14年前后,该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线下排查等多种方式核查徐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信息,但徐某名下无任何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彻底陷入停滞。在穷尽所有执行举措后,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结后,执行工作并未终止。多年来,执行法官持续跟进徐某的财产动态,定期开展线索摸排核查。2026年年初,干警排查发现,徐某在绥化市某镇新增一处已完成产权登记的商品房,属于可执行财产。掌握线索后,法院立即依法恢复案件执行,火速对该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固定涉案财产。
图片由绥北法院提供
为快速处置财产、兑现胜诉权益,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通过摇号方式选定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最终评估价为19.97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对评估结果予以认可,无任何异议。2026年3月,法院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房产发起两次网络公开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最终流拍,案件再次陷入执行僵局。
针对双方争执僵持的局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沟通协调,耐心向双方释明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弊后果。经过多轮反复协商,2026年7月初,申请执行人最终作出让步,同意按照二拍流拍价11.18万元,接收涉案房产抵偿部分债务。双方同时约定,剩余未清偿的债务,待后续查实徐某具备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将继续依法执行。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李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