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东 | “脚短三寸,不足做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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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选《七贤图》局部。今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世说新语·贤媛》第二十二则:

庾玉台,希之弟也。希诛,将戮玉台。(希,已见。玉台,庾友小字。《庾氏谱》曰:“友字惠彦,司空冰第三子,历中书郎、东阳太守。”)玉台子妇,宣武弟桓豁女也,(《庾氏谱》曰:“友字弘之,长子宣,娶宣武弟桓豁之女,字女幼。”)徒跣求进。阍禁不内,女厉声曰:“是何小人!我伯父门,不听我前!”因突入,号泣请曰:“庾玉台常因人,脚短三寸,当复能作贼不?”宣武笑曰:“婿故自急。”遂原玉台一门。(《中兴书》曰:“桓温杀庾希弟倩,希闻难而逃。希弟友当伏诛,子妇桓氏女请温,得宥。”)

中书令庾亮的弟弟庾冰,也做到司空,继王导之后主政。据《世说新语·赏誉》第七十二则刘孝标注:徐广《晋纪》曰:“(庾)倩字少彦,司空(庾)冰子,皇后兄也。有才具,仕至太宰长史。桓温以其宗强,使下邳王(司马)晃诬与谋反而诛之。”庾冰的女儿庾道怜,是晋废帝司马奕的皇后,那么庾冰的儿子庾希、庾倩、庾柔、庾友,就是皇后兄或皇后弟,即外戚。桓温既然废了司马奕,就一定要杀庾氏兄弟,祸不可逭。等到先杀了庾倩和庾柔,再杀了庾希,就剩下一个庾友了。庾友小字玉台,就是这篇的主人公庾玉台。庾氏三兄弟已经被杀,现在的情况是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但事情出现了转机,庾友之子庾宣的妻子,也就是庾友的儿媳妇,是桓温的弟弟桓豁的女儿,即桓温亲侄女,故此女在文中称桓温为伯父。目前的情形还不只是这位女子的公公很危险,连坐起来,她的夫婿庾宣也很危险,所以桓温笑曰:“婿故自急。”于是故事就发生了。

“脚短三寸”,似乎不必注,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不注,杨勇《世说新语校笺》不注。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在“脚短三寸”下笺云:“刘应登曰:‘言足短不能自行,因人而行,明其无他。’”

一般说来,一个人脚很小,说只有三寸,则其手应该也很小,小手小脚则勇力不足,勇力不足是做贼这一行的先天缺陷,故言其“不足做贼”。这里的“做贼”固然指造反,但字面上的做贼和这里的造反,实在只是一巷之隔、一音之转,是差不多的。庾玉台只是个小手小脚小个子的人,各种资料并未言他不能走路,刘应登解其为残废,“足短不能自行”,足短确实短,“不能自行”则不然。无乃太过。

“常因人”,“因”就是乘、借,是说这个人常因人成事,平时就是持容容之计,随大流而已,跟着别人跑,是个小跟班儿,不足以登高一呼,应者云集。这些话之所以能够奏效,实在因为“脚短三寸”云云,画出此人,描出此境,确实不足为惧。脚短三寸,不能为贼,可谓“理夺”;庾玉台若不获赦,庾宣宜当连坐被杀,那侄女就守寡了,此可谓“情求”:情求而兼理夺,故其语奏效。这篇收入《贤媛》门,是说庾玉台的这位儿媳妇,叫桓女幼的,急中生智,辩舌爽利,足胜须眉。

一般人的身高在七尺到八尺之间。《世说新语·容止》篇说嵇康身高七尺八寸,“风姿特秀”。《汉书·游侠传》里的陈遵,更高一点儿,“长八尺余”,“长头大鼻,容貌甚伟”,那是足以“做贼”的。特别搞笑、特别会说话的东方朔非常意外地是个大帅哥,身高九尺三寸,年二十二,目若悬珠,齿若编贝,勇若孟贲,捷若庆忌,廉若鲍叔,信若尾生,真是一表人才,但和身高三尺余的侏儒,俸禄是一样的,“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所以“朱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也是三言两语,如若画出,令人忍俊不禁,于是“上大笑,因使待诏金马门,稍得亲近”(见《汉书·东方朔传》),效果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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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陆《世说新语汇校汇注汇评》。

又,周兴陆《世说新语汇校汇注汇评》在“脚短三寸”下集诸家注评云:

○刘应登:言足短,不能自行,因人而行,明其无它。然子妇称其小字,不以为怪。○平贺房父:玉台事事因人,不能自为。脚短,喻其拙也。言“当复”者,因父兄。父兄既伏诛,玉台才短,岂独能作贼乎?○秦士铉:按脚短,指实,非喻也。称小字,为宣武辈惯呼之也。○田中:言脚短三寸,常赖人行步,其才短,亦可想,此人而不能作贼,明也。

共四家。首尾二家,即刘应登与田中,彼此相同,可并为一论。其实出于臆测,殊非确诂。平贺房父所论,只对一半,“事事因人,不能自为”是对的,“脚短,喻其拙”则不对,这事儿用不着喻。秦士铉所论“按脚短,指实,非喻也”,则是,惜其所论不周,故未能取胜。

认真说起来,“脚短三寸,不足做贼”云云,其实只是妇人急中之语,并不能成立。小手小脚小个子并非善类,而是要角的并不少,如《汉书》中的酷吏严延年,“为人短小精悍,敏捷于事……号曰屠伯”,这种反差足以令人寒栗。《世说新语·容止》第一则,刘孝标注引《魏氏春秋》记魏武“姿貌短小”,但“神明英发”;第六则说王戎“形状短小”,但“眼烂烂如岩下电”,俱足自立。

另,杨勇注此句断作“庾玉台常因人脚短三寸,当复能作贼不”,无端更增疑惑。

萧旭著《群书校补》,其中《世说新语校补·贤媛篇第十九》第十七则云:

号泣请曰:“庾玉台常因人脚短三寸,当复能作贼不?”

按:常,读为尝,《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11引作“尝”。常因人脚短三寸,言尝因别人而致脚疾耳。刘应登曰:“言足短不能自行,因人而行,明其无他。”朱铸禹曰:“比喻之辞,犹今俗语‘比人短一头’或‘赶不上人脚后跟’之类。”兹所不取。李天华谓“常因人”疑作“固常人”,“脚”疑作“觉”,无据。《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20、《小字录》、《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26引并同此文。

 断作“常因人脚短三寸”,解作“言尝因别人而致脚疾耳”,及李天华所疑二项,皆未深长思耳。

《世说新语·雅量》第二十六则云:

王劭、王荟共诣宣武,(《劭荟别传》曰:“劭字敬伦,丞相导第五子。清贵简素,研味玄赜,大司马桓温称为‘凤雏’。累迁尚书仆射、吴国内史。荟字敬文,丞相最小子。有清誉,夷泰无竞。仕至镇军将军。”)正值收庾希家。(《中兴书》曰:“希字始彦,司空冰长子。累迁徐、兖二州刺史。希兄弟贵盛,桓温忌之,讽免希官。遂奔于暨阳。初,郭璞筮冰子孙必有大祸,唯固三阳可以有后。故希求镇山阳,弟友为东阳,希自家暨阳。及温诛希弟柔、倩,希闻难,逃于海陵,后还京口聚众,事败,为温所诛。”)荟不自安,逡巡欲去;劭坚坐不动,待收信还,得不定,迺出。论者以劭为优。

王导的两个儿子王劭(敬伦)和王荟(敬文)因事一起到桓温处,而桓温正忙着抄庾希的家,抓他的家属。根据刘孝标注,庾希等人是皇后的兄弟,既为外戚又有实权,弟兄并显贵,桓温深忌之。《晋书·庾冰传》:“桓温陷倩及柔以武陵王党,杀之。希闻难,便与弟邈及子攸之逃于海陵陂泽中。后聚海滨,略渔人船,夜入京口城,称海西公密旨诛除凶逆。温遣东海太守周少孙讨之,城陷,被擒,斩于建康市。”庾希聚众反,被杀,庾邈在其军中,结局可想而知。

“庾玉台常因人”的“人”当泛指,若须稍具体,或指庾亮、庾冰、庾翼及希、柔、倩诸兄弟,诸位兄弟中尤指庾倩。按《晋书》卷七十三《庾冰传》:“庾冰七子:希、袭、友、蕴、倩、邈、柔。”又曰:“倩最有才器,桓温深忌之。”故桓温先对庾倩下手。庾玉台无虚名,经子妇斡旋,方能仅脱实祸,幸哉!“蕴于广州饮鸩而死。”“希战败,闭城自守……城陷,被擒。希、邈及子侄五人斩于建康市……唯友及蕴诸子获全。”七子惟未言及次子袭,其他可谓凋零殆尽。

张㧑之《世说新语译注》于“脚短三寸”提出别解,谓“比其他人的脚短三寸”,虽可通,但减少了滑稽性。此妇谓其公公“脚短三寸”,滑稽冷语,博桓温一笑,事遂解,语涉夸张,正不必指实。

或晋时有以小脚喻人不能自立之用法,而其人则伟丈夫也,亦未可知。庾玉台“体检”资料尚未发现,有待再谈。

张旭东

责编 刘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