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的通报
各县(区)、园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案情简介:2026年1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西宁市湟中区截木巷管网建设项目深基坑支护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属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六条,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对项目经理处罚款1万元,对安全员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二: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案情简介: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穗路、九眼泉路、泉景路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青海锦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对项目经理处罚款0.5万元。
案例三:使用吊车违规吊人(违章作业)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甘河工业园区10万吨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使用吊车违规吊人,执法人员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行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3月20日复查时发现该项目仍使用吊车违规吊人,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四: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案情简介:2026年4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大通县桥头第二小学食堂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青海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5万元。
上述案例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反映出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