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基石,更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支撑。2025年,税务部门加大虚开骗税打击力度,全国累计检查涉嫌企业7.58万户,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332.40万份,切实守护国家税收安全。
虚开发票的危害具有系统性和外溢性,对国家,它直接导致税款流失,影响教育、医疗、基建等公共资金投入。对市场,不法企业靠偷逃税获得不正当优势,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扰乱市场健康发展。
为此,央广网联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推出“虚开发票”系列报道。记者前往河南、江西等地采访多起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剖析犯罪链路,为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提供镜鉴。今天重点结合河南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联合查处的“3·21”特大暴力虚开发票案件,探讨空壳公司涉税犯罪监管路径。
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刘保奇)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在日常发票管理中,发现郑州辖域内数十家企业存在虚开数电专票的嫌疑,将线索移送至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经过稽查人员深入研判,发现这些商贸、建材类公司,呈现出高度一致的“暴力走逃”特征。经税务稽查部门初步核查,这些“幽灵公司”在短短数月内,向全国多个省市的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千张,价税合计高达数亿元。
所谓“暴力走逃”,是指这些公司在短期内集中、顶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直接切断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人间蒸发。
“这些公司的‘生命周期’规整得反常,注册时间集中在同一时段,开票时间均在注册后一个月内,连走逃的时间也几乎同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陈晨说, 犯罪分子分工明确、流程化运作,把空壳公司当成商品,把公民身份当成耗材,形成了一条横跨多省的黑色产业链。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分析发现的虚开犯罪线索,第一时间沟通联系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25年3月,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成立“3·21”专案组,开展相关侦查工作。2025年11月,在公安部经侦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指挥下,郑州警方联动河北、山西等地公安机关,在郑州税务局稽查局的配合下,成功侦破“3·21”特大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彻底摧毁了这条盘踞多省的职业犯罪链条。截至目前,警方已捣毁郑州、太原、南宫等多地虚开窝点11处,抓获涉案人员35人。
犯罪“工具人”:“傀儡法人”的发财梦,终成一场空
在这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中,无业人员胡强的经历,是无数“傀儡法人”的缩影。他本想靠一份“轻松兼职”摆脱生活困境,却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犯罪链条的牺牲品,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在郑州市某看守所的提讯室里,30多岁的胡强眼神躲闪、双手不停颤抖,言语间满是懊悔。初中毕业后,他常年打零工谋生,收入不稳定,后因沾染网络赌博,欠下了十几万元外债,征信彻底失信,找工作屡屡碰壁。
2024年9月,走投无路的胡强在一个微信兼职群里,看到了一则让他心动的消息:“急招法人代表,无需出资、无需管理,仅需配合刷脸认证,月薪3000元,即便征信黑户也可报名。”
“当时我觉得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想着不用干活就能赚钱,正好能还外债。”胡强回忆,他立刻联系发布消息的太原某“管理咨询公司”业务员刘鹏。
涉案人员在河北某村房间内开具发票(警方供图)
郑州“3·21”专案组成员、新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牛志强介绍,犯罪团伙早已精准锁定了目标群体——无业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低收入者等急需用钱、法律意识淡薄的弱势群体。他们以小额报酬为诱饵,用“无风险”“轻松赚”的谎言,让这些人背负起巨额的法律风险。“刘鹏当时谎称公司主营正规贷款,让胡强挂名当法人只是为了走流水,全程不用他操心,也没有任何风险。”
2024年10月中旬,胡强被刘鹏带到太原一栋装修气派的写字楼里,见到了团伙主犯罗大伟。罗大伟戴着金丝眼镜,身着笔挺西装,谈吐斯文,一副成功商人的模样,这让胡强彻底放下了戒心。
然后,罗大伟递给胡强一份表述模糊的“兼职协议”,上面没有任何关于公司注册、发票开具等关键信息。文化水平不高的胡强,在对方的催促下,连条款都没看清,就按要求在“掌上工商”“电子税务”App上完成了人脸识别。
正是这几次刷脸,让胡强名下多了一家注册在郑州的空壳建材公司,他不仅成了法定代表人,还被登记为最大股东。而罗大伟的同伙刘鹏,则被悄悄添加为公司的开票人、办税员,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自始至终都牢牢掌握在罗大伟手中。胡强只是一个挂名的“傀儡”。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胡强仅收到了1000多元的“兼职费”,罗大伟承诺的3000元月薪,从未兑现。每当他主动追问,对方就以“贷款还没批下来”“公司财务在走流程”为由搪塞。“我觉得有点不对劲,但他们一直画饼,说再等等就能拿到钱,我就信了。”胡强说,每次对方都用同样的说辞敷衍他。
直到2025年11月,专案组工作人员上门的那一刻,胡强才恍然大悟。他得知,自己名下的这家空壳公司,已经虚开了几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十几万元。
牛志强透露,仅郑州涉案的数十家空壳公司中,就有十余名像胡强这样的“傀儡法人”,他们遍布多省,大多和胡强一样,因急需用钱被诱骗,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犯罪特征:“互联网+”加持,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陡增
牛志强分析称,这起案件的犯罪模式,与传统虚开犯罪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呈现出鲜明的“互联网+”特征,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虚开犯罪多为‘一条龙’运作,链条短但风险高度集中,而本案的犯罪模式截然不同,各环节模块化独立运行,互不隶属、甚至互不认识。”
牛志强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概括了这种模块化模式:“每个模块都是一个独立的U盘,插到犯罪的‘主机’上就能正常工作。拔掉一个U盘,换一个新的插上,整个系统依然能正常运转。”这种设计让犯罪韧性极强,打击单点根本无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即便下游多个开票窝点被捣毁,只要太原“控盘”模块、郑州“供壳”模块存在,犯罪分子就能快速重新搭台作案,这也是专案组坚持“全链条打击”的核心原因。
涉案人员通过多个手机推销发票(警方供图)
虚开手段远程化,是该案的另一个显著特征。陈晨表示,全数字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的普及,本是为了便利企业办税,无需领用税控盘、无需安装专用软件,登录网页或App即可开票,却被犯罪分子恶意利用,变成了远程虚开的“便利工具”。
此外,洗钱手段暴力化的特点也尤为突出。犯罪分子大量采用最原始、最“暴力”的取现方式转移非法所得。据牛志强透露,本案中,巨额非法所得绝大部分通过银行柜台或ATM机取现提取,犯罪分子取现频率极高,取现后会迅速分散藏匿或转移,甚至有些资金流向参与其他违法犯罪,危害十分深远。
循线探究:空壳公司背后的隐忧
这起特大涉税案虽已成功告破,但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却值得全社会高度警惕。专案组结合案件办理过程,梳理出了空壳公司泛滥背后的隐忧,正是这些薄弱环节,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也让无数弱势群体沦为“替罪羊”。
其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失守”,为犯罪提供了“原材料”。本案中,大量像胡强一样的“傀儡法人”,是被“兼职”诱骗而泄露身份信息,但也有部分人员,为了蝇头小利,主动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网络黑产中,一套完整的身份信息“四件套”,可卖到几百甚至上千元,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个人信息买卖黑色产业链,而这些信息,最终都流向了空壳公司注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领域。
其二,注册与监管的“空窗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利用“简易注销”“即时办理”的便利政策,快速注册公司、快速开票、快速走逃,整个流程短则几周、长则数月,等监管部门发现异常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相关责任人难以追溯,给案件侦办和后续追责带来了极大困难。
其三,弱势群体存在“认知盲区”,侥幸心理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收割。办案民警在审讯中发现,无论是“傀儡法人”,还是部分受票企业负责人,普遍存在“法不责众”“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涉案人员在院中养犬,有陌生人靠近就会狂吠(警方供图)
“很多人以为自己是在‘兼职’,实际上是在充当‘替罪羊’。还有人不知道虚开发票是刑事犯罪,以为只是‘补税’就能了事。”牛志强无奈地说。
陈晨解释,公司虚开巨额发票,法定代表人就是第一责任人,一旦案发,“不知情”很难成为免责理由。“切勿为了一点‘好处费’或‘贷款便利’,随意出借身份证、配合他人刷脸认证。一旦身份信息被用于注册空壳公司并虚开发票,本人将被列入税务黑名单,无法再注册公司、担任企业高管,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他说。
严重危害:多重冲击,动摇社会信用根基
“空壳公司涉税犯罪的危害,远不止国家税收流失那么简单,它对公民权益、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信用体系,都造成了全方位的冲击。”专案组成员、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徐泽勋表示,这种犯罪行为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首先,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让无辜者背负“失信枷锁”。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公民,会莫名成为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进而被列入税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征信、贷款、出行、求职等正常生活。如河北衡水女孩于佳,在郑州上学、求职期间,将身份证交给学长后,名下竟冒出51家公司,导致其面临债务连带、限高、失信等多重风险。
其次,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空壳公司是虚开发票、逃税骗税的主要载体,其虚假注册、违规运营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偷逃税款,降低了经营成本,形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空壳公司导致国家巨额税收流失,损害公共利益。
再者,滋生多种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数电票的全国推广,其便捷性被犯罪分子恶意利用,他们借助“放管服”改革带来的登记便利,注册大量空壳公司,形成“信息冒用—注册空壳—实施犯罪—转移资金”的黑色产业链。此外,部分空壳公司还被用于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潜在风险。
最后,严重冲击社会信用体系,破坏营商环境。大量空壳公司披着“合法登记企业”的外衣,真假难辨,其违法活动导致市场信用失真;正规企业因担心遭遇虚开发票风险,不敢轻易合作、不敢随意收票,增加了交易主体的信息甄别成本;被冒用身份的公民信用受损,莫名涉虚开、涉失信,甚至影响求职和子女参军、考公,进而降低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的信任度,破坏正常的经济交往和社会秩序。
涉案地点搜出的刀具(警方供图)
徐泽勋举例,2025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通报,河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秦某,批量注册了11家空壳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业务、虚假结算、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97份,价税合计197.0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涉案企业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多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这种‘中介失守、空壳泛滥、市场信任下降’的恶性循环,正在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徐泽勋说。
堵漏建制:以案促治,守护国家税收安全
近日,记者在河南、江西等地采访发现,犯罪分子将“空壳公司”当作商品,将公民个人信息当作“耗材”,进行暴力虚开,在短短数月内撬动巨额国家税款流失,面对当前严峻形势,需要各方协同发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例如,江西鹰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发现,2017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何鹏飞在无实体经营、无业务挂靠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构建起覆盖多省市的庞大犯罪网络,其控制的公司累计接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673份,金额10亿余元、税额1.1亿余元,价税合计11亿余元;进而通过多名中间介绍人,对外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0339份,金额17亿余元、税额1.7亿余元,价税合计高达18亿余元。这起案件,与郑州“3·21”案有着相似的犯罪模式,同样是利用空壳公司批量虚开,同样是模块化运作,凸显了此类犯罪的普遍性和危害性。
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警方供图)
“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抓获这几十名涉案人员,更重要的是通过这起案件,牵出全国范围内的相关犯罪网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专案组工作人员说,“3·21”案件的成功侦破,清晰揭示了当前涉税犯罪的最新趋势,其新型特征值得高度关注,其中首要的就是“犯罪工具商品化”。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地下产业。” 据专案组介绍说,甚至有人在网上专门从事“空壳公司中介”业务,明码标价、公开交易,乱象丛生。这种“商品化”趋势,导致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幽灵公司”,它们不经营、不纳税,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被用于虚开发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国家税收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打击空壳公司涉税犯罪,是一场‘持久战’。”河南省稽查局工作人员李同晓表示,唯有各方协同发力,补齐监管薄弱环节,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才能从源头防范此类涉税犯罪再次发生,守护好国家税收安全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让“幽灵公司”无处遁形,让弱势群体不再被收割。
(文中胡强 刘鹏 罗大伟 何鹏飞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