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 第二种: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事务。 第三种: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事务。考虑到海峡两岸存在不同的制度(或国家尚未完全统一)的现实,这类事务有其特殊性,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平等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第四种: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第五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共识,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