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费、安置费被克扣!多省拆迁隐形补偿,大部分人都没领到

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京津冀、新疆拆迁过程中,大家只关注房屋主体补偿,却忽略了过渡安置费、搬迁费、装修补偿等隐形补偿。很多征收方刻意隐瞒补偿项目,导致拆迁户白白损失几万甚至几十万。本篇问答详解拆迁容易被克扣的隐形补偿。

问题一:拆迁除了房屋钱,还有哪些必赔的隐形费用?

全国合法征拆统一补偿项目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搬家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经营性房屋额外包含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损耗费、员工安置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这些都是法定必赔项目,缺一不可,各地征收方不得随意删减。特别是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必须据实发放。

问题二:安置房迟迟不交,过渡费会一直发放吗?

很多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签完协议搬迁后,安置房多年未交付,征收方直接停发过渡费。法律规定,过渡费必须发放至安置房正式交付入住为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逾期交房的,应当按照地方规定或协议约定,翻倍支付逾期安置费,老百姓有权依法追讨拖欠的安置补偿。

问题三:农村院墙、大门、猪圈、果树,算不算补偿范围?云贵川、湖南、湖北、新疆农村自建房附属物极多,很多征收方只赔主房,院墙、地坪、大门、鸡鸭棚、果树、水井、化粪池全部不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有合法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均属于法定补偿范围,必须据实评估、足额赔付,不能一刀切清零。

问题四:异地安置和就近安置,补偿标准一样吗?

广东、广西、京津冀城市拆迁中,很多征收方逼迫老百姓接受偏远异地安置房,且压低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就近安置、原地安置、异地安置政策标准不同,异地安置距离越远,对应的安置补助、交通补贴、配套补偿越高,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恶化。征收方不能用同一标准糊弄拆迁户。

温馨提示

拆迁补偿分为显性补偿和隐形补偿,很多征收方就是靠隐瞒项目、克扣小额费用压低整体补偿。无论在哪个省市拆迁,一定要逐项核对补偿清单,不漏一项、不缺一分。发现补偿漏项、克扣安置费,及时维权,追回全部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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