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视同缴费标准,破解双轨遗留难题,实现真正养老公平?

1987年同年上班,都是勤勤恳恳干到退休,总工龄一分不差40年,2027年同一天办手续——国企一线技术工的过渡性养老金每个月才六百多,基层机关办事员光这一项就拿2400多,一年下来差出两万多。

很多人把这事归为"多缴多得",可这话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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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起来之前,不管是国企工人还是机关在编的,都没交过个人养老钱,那时候退休都是单位管,职工工资里也不扣这笔钱。

国家后来出视同缴费政策,本来就是把建账前的连续工龄算成缴费年限,给大家那段时间的劳动一个认可,初衷是人人平等的。

可改革是分步走的,企业这边1992到1996年大部分省份就建了个人账户,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只算到当地启个人缴费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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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实在的,1986年进国企,当地1993年开始扣个人养老费,那这人只有7年视同工龄,剩下的全是实际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那边慢得多,2014年10月才按国发〔2015〕2号文启动并轨,2014年之前的连续工龄全算视同。

同样是1986年进机关当基层办事员,2014年前28年工龄全是视同,光年限就比同期进国企的多出20年还多。

不止年限差,折算的指数也完全是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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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固定卡在0.6到1.0之间,不管你干的是技术岗还是熬了多少年,都不往上浮。

机关的指数直接和职级、职称绑死:普通科员、初级职称1.0到1.3,科级、中级1.2到1.4,处级、副高以上能到1.5到1.7。

都是没缴过费的空白工龄,折算权重差出快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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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国通用的1.0%过渡系数算,刚才那两位1987年同入职的,国企那位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终身平均缴费指数才0.6,机关那位按全额应发工资缴,平均指数1.4,单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月差就近1800。

早年企退的人更早开始扣个人养老费,缴了几十年,结果早年工龄折算反而更低;机关那段视同没掏过一分钱,反倒靠身份职级拿更高的折算,这逻辑确实说不过去。

这是当年分步改革留的尾巴:企业养老统筹90年代先落,机关的改革晚了二十多年,时间差直接把视同的年限、折算标准都劈成了两套。

可老黄历不能一直当理由,现在每年养老金上调虽然也向企退倾斜,靠定额调整和工龄挂钩补点,但那是事后擦屁股,补不上视同规则造的长期大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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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从根上解决,得把视同的全链条核算掰到同一套尺子上。

第一是全国统一视同缴费指数的基准,取消企事身份分档,建账前的工龄用统一基础指数,只有高危特殊工种、稀缺高技术人才能依规上浮,先把机关身份带的折算特权摘了。

第二是统一工龄认定口径,跨企事流动的人,连续工龄统一认,不能因为调动、换单位性质就砍视同年限,别让人换了个单位就把之前的工龄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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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统一全国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现在各省过渡系数从0.6%到1.4%散得很,叠上指数差,差距越拉越大,全国统一定档,同等视同年限就该同等标准发。

怕财政扛不住也有招:已经退了的存量人员分年度慢慢调,还没退的在职人员直接落新标,循序渐进就行,不至于冲击收支。

《社会保险法》本来就定了养老保险要公平、可持续,2014年并轨本来就是要破双轨,现在日常缴费的规则是统一了,就剩视同这块老堵点没通,这才是真·全维度并轨的最后一步。

有人争说"当年机关基础工资高,高指数合理",可这混了视同和实际缴费的边界:2014年之后实际缴费阶段,按实际工资基数走"多缴多得"完全没问题,但视同那段根本没人缴过费,哪来的缴费基数差异? 不能让几十年前的薪资差,让现在的企退工人一直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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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要的也不是养老金完全均等,工龄长短、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差出来的合理差距,谁都认。

真正憋屈的是,同样干活同样连续工龄,就因为早年单位属性不一样,两套标尺硬算,这才是最不服的地方。

你说,同样是建账前没缴费的工龄,凭啥国企的折算权重就得比机关的低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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