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政策

问AI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达标准为何也能享受医保保障?

一、保障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在采用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即使未达到慢性病准入标准,也可以认定为“两病”用药保障对象,享受门诊用药报销。


二、申请标准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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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本人或委托人向迎泽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准入。


三、待遇保障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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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享有“两病”专项保障机制待遇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






源:迎泽区医疗保障局、迎泽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校   对:韩思源
责   编:兰   杰  刘   康
审   核:牛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