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上一个瞠目结舌的话题来了,#武汉男子多次报警被强制送精神病院#
据新闻,事件起因:2023年6月1日,王先生在小区电梯内遇到有人遛狗不牵绳,多次拨打110报警要求调取监控处理,期间和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红卫路街派出所一副所长发生言语争执。
首次强制送医:2023年6月2日,涉事民警未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以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王先生家中将其强行带离,送往武东医院精神病科,王先生被收治7天,期间被迫打针服药。但该医院出具的心理测量报告显示,王先生在精神病性、焦虑、敌对等所有核心维度上“没有症状”。
二次强制送医:2024年4月12日,王先生再次被该派出所民警带走,送入武钢二医院精神病科,被收治60天,同样被迫接受治疗,此次入院的代签家属身份王先生完全不知情。
后续维权困境:两次住院王先生自行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出院后他随即报案指控相关人员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但截至2026年7月,警方既未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导致他无法正常申请复议和立案监督,维权渠道受阻。
如今的新闻,反转,反转,再反转是常有的事。媒体人凭网上的传言或者打个电话就能搞一个新闻,新闻的真实度普遍打折扣了。断章取义、说其一不说其二、春秋笔法……太常见了。媒体人的整体素质要提高,要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不要整天就想搞个大新闻,那样就太图样图森破了。
说实话,看到这种新闻是不敢相信的,因为我也经常举报遛狗不牵绳现象,我遇到的情况是派出所同志非常客气:“感谢报警,欢迎监督。”都有类似报警经历,我是无法理解王先生的遭遇的。当然了,我报警后除了“感谢报警,欢迎监督”外,啥也没有了。没有对违法遛狗人的处罚,没有后续的改善,不牵绳还是不牵绳……
从我关注狗患后,我是一直不理解,想不通,为什么公安队伍对狗患那么妥协,那么认怂的。莫非是爱狗势力已大量渗透进公安队伍了?如果公安都不能处置狗患,不敢处置狗患,不愿处置狗患,那我们就只能被狗患压迫至死了。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要被不牵绳的狗(人)压迫、欺负和凌辱,压迫一辈子,欺负一辈子,凌辱一辈子。
面对狗患,公安不作为,这是普遍事实,但若说公安会“报复”报警人,我是万万不相信的。公安虽说怕狗怕爱狗人士,但也是怕人的,尤其是怕敢报警的人。敢报警的人基本上也不是好惹的。所以我只能说王先生或许也有让公安无法承受的东西了。有时明知不可为也得为了。
我上网捋。2023年6月1日,王先生因小区电梯内有人遛狗不牵绳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打了好几次,对方一直说不调。”于是,王先生多次拨打110,坚持要求调取监控。
据王先生讲述,当天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红卫路街派出所副所长余某某多次上门,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自己感觉受到了威胁。当晚,王先生再次拨打110,提出三点要求:勘验现场固定证据、提供执法记录视频、请求公安机关保护自己。但是,他拨打了数十次110,始终没有警察到场勘验。
2023年6月2日上午11时43分,余某某致电王先生。王先生提供的录音中,余某某提出“上门道歉”。王先生明确回应:“不接受道歉,必须刑事立案。我要到法庭上去。”余某某反复追问“你在不在家?”,王先生拒绝告知行踪。余某某随后说:“那你昨天打那么多110总要解决。”王先生回应:“怎么解决,要求刑事立案,我们到法庭上谈。”
…………这一捋,还是有价值的。以上信息不见得准确,不见得全面真实,但大概说明了一个问题,王先生报警的频度和烈度,派出所是承受不了的。搁在我身上,比如我是派出所所长,也是会心理崩溃的。派出所的同志虽处理狗患不负责,不担当,不热心,不积极,但派出所的警察同志本身是不愿意有狗患的,他们也希望身边的环境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何况派出所不是王先生家开的,派出所的工作也得有统筹安排,不可能王先生一个报警,所有警员其他事情都丢下来,全力处理王先生的报警事项。在这个事情上我必须说,王先生频繁报警的做法已经让派出所没办法面对正常工作了。
在派出所和王先生的纠纷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悲剧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在此,我也提醒网友,维权是好事,但维权要有度,以频繁骚扰有关部门的方式去维权,去抬杠,不可取,非常不可取。会招致不必要的风险。
我经常在信访中心接待信访者,说句心里话,信访者的诉求几乎就没有正确的,他们的说法基本上是歪理邪说。但歪理邪说是纠纷发展的结果,他们的起初或许也是有道理的,后期在维权的过程中因心情不爽,遭遇不爽,维权的方式越来越极端,越来越偏执。偏执思维、极端维权下,歪理邪说也逐步产生了,而自己也陷进去了,拔不出来,永远拔不出来了。
我曾经遇到一个信访:起初是信访者家里弟兄之间的矛盾,后来对派出所处理不满意,状告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种不满意,投诉警察,投诉法官,投诉检察院,投诉区长,最后还投诉自己的律师。再最后,我接待了她的信访咨询,她还向12345投诉了我……就是说,任何和她有接触的人都成为被投诉的对象。
这就是极端式维权,好在这个信访者对我的投诉就投诉一次,若是对我投诉几十次,我也会受不了,甚至发疯的。人啊,干啥事都有个度,过了这个度,对谁都不好。
在这里我对信访者一个忠告:但凡接待您的,千万不要随意投诉。如果您随意投诉,带来的结果就是没人和您对接,没人处理您的问题。最终的结局是所有的信访者都会遇到没人接待的问题。我现在去信访中心最希望没人来咨询,摸鱼是最好的状态。做工作了,可能会被投诉;不做工作,反而没投诉。你会选择做工作还是不做工作?
经常信访的同志们啊,三思后行啊。你们所面临的推诿、冷漠、无人关心很多时候就是自己给自己种下的苦果,苦果就得自己尝。
极端式维权的人有这样的心理侥幸,通过极限施压,让相关人士和相关部门妥协,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这一侥幸有时是成功的,历史上的“以闹取胜”不是没有。但这一极端方式也会反噬到自己,你会走极端,对方就不会走极端?那就是针尖对麦芒,鹿死谁手,就不好说了。
古语云:“弯扁担不断,直扁担两半”。这里面蕴含高超的生存智慧和人生哲理,做人要有一定的柔性、弹性,要学会以柔克刚。就像走路一样,直行是前进,迂回也是前进。“上善若水,水善万物而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维权者要学点人生哲学。
回到武汉王先生的遭遇上,我是唏嘘不已,这么一个敢于直面狗患的好市民被送精神病院确实是一场悲剧。武汉当地必须给一个说法,王先生到底符不符合送精神病院的条件?王先生此前没有被送精神病院,报警后被送精神病院,为什么会这么巧?难道报警是精神病的症状?
旗帜鲜明说,在武汉,不牵绳狗现象的主管部门就是公安,公安必须处理,不处理就是公安的失职和不作为。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非伸缩犬绳,主动避让他人;
(三)进入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或者人群密集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并贴身携带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饲养、管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该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充分证明公安对不牵绳狗现象不可推卸的处置责任,不可推卸,不可推卸,不可推卸。
再加把劲。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牵绳遛狗是很典型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最起码就是个警告处分,不改正的罚款一千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必须对不牵绳遛狗的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当前武汉公安对遛狗不牵绳的狗患治理的怎么样,心里敞亮的很,我就不必说明了。希望武汉公安能直面现实,处理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截至目前,武汉市有关部门尚未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追究相关人员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责任”的刑事报案作出立案决定,也未向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仅在2023年8月的武汉城市留言板答复中称“民警送您去武东医院救治,反映情况不实”,未对事件细节作出公开详细说明。
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舆论关注,公众普遍呼吁当地纪检监察、政法部门介入开展全面调查,厘清执法程序漏洞,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公开明确的答复。
当然了,如武汉的公安部门对王先生送精神病院的处置得当,送医合法合理,也应当对该派出所及相关警务人员予以表彰。在如今很多警务人员不敢承担风险,不敢依法将本该送的精神病人送精神病院的态势下,武汉的这家派出所有担当,有作为,就应当通报表扬!!!
我相信英雄城市武汉一定能面对和处理好这起舆情事件。
最后,来个科普,遇到不牵狗绳现象请打举报电话110或者12345,这两个都可行。积极投诉,依法维权,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