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规定,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6〕22号)
提标额度
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8元。
2.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9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085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543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326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14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3.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1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县(市)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州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A类)补助水平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二)迅速行动,按期完成。各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按时完成提标工作,并将新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大理州民政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