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吨化肥主要成分含量低导致出苗稀少,陕西蒲城农户称损失数十万元,执法大队:外包装标注内容不符,已立案

问AI · 生产方与销售方说法矛盾的原因是什么?

化肥如果出现问题了,影响的就是一季的收成。

化肥用了没多久,发现部分苗发黄

陈先生是陕西蒲城永丰镇人,今年38岁,他在相邻的白水县承包了1000多亩地,专门种植高粱。

4月24日,他在村里的永丰农资直营站购买了33吨化肥,然后把其中的28吨施到地里。

“按照原计划,一亩地上80到100斤左右的化肥,实际下料的时候,发现肥料颗粒太大,就没有用完。”陈先生说。

5月5日前后,高粱开始出苗,当时陈先生感觉苗出得很稀,还有很多地没有出。半个月后,部分苗发黄,根系发黑,他怀疑化肥有问题,去问农资站老板雷某,雷某说这是复合肥,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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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不放心,开始研究化肥的外包装,然后发现外包装上标注的是硝酸铵钾,左下角却是硫酸铵的执行标准。

他再次联系农资站老板雷某,雷某说,如果化肥有问题,他可以帮忙找厂家。

“是渭南的厂家,厂家的人到地里去看了,说出苗的确不行,需要补救,但至今都没有方案。”无奈之下,陈先生拨打12345进行了投诉。

当事人将化肥送检后,结果显示主要成分含量低

6月上旬,蒲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城东中队介入调查此事,6月11日,执法部门对陈先生购买的化肥进行了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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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陈先生也将化肥样品送检到渭南市检验检测院。

6月24日,渭南市检验检测院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写着,总氮9.91,有效磷0.08,氧化钾0.03,总养分的质量分数10.02,“这和外包装上标注的就不一致。外包装上写着‘会呼吸的好肥料25-5-26’,也就是说,主要成分的含量应该是25、5、26,检测出来的含量很低。”陈先生说。

6月30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陈先生承包的高粱地看到,一大片的高粱出苗很稀,长势不旺,和其他区域的高粱区别明显。

陈先生说,虽然他后面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这件事已经对他这一季的收成和经营造成极大损失,按照一亩地1000元估计,损失数十万元。

销售员和厂长说法互相矛盾

记者看到,陈先生购买的化肥名字为“麦拓恩 硝酸铵钾”,外包装上的执行标准为GB/T 535-2020,厂家为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有400开头的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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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农资站老板雷先生说,这化肥是他今年第一次采购,当时业务员来店里推销,说品质很好,他就采购了,陈先生给他反馈了化肥可能存在问题后,他也一直在帮忙联系生产厂家,厂家也去地里看过,“化肥厂那里,也在说怎么赔偿,双方应该还没有达成协议。”

记者联系上给雷先生推销化肥的业务员朱女士,她说自己是厂家的销售员,代理的是山东青岛一家化肥厂的化肥。化肥是在渭南生产的,渭南公司名字为陕西农仕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这个产品一直在销售,用起来效果很好,这次不知道咋回事。我们去他地里看过,第一次出苗率不好,后来再去,看到还可以。我们的态度是,肯定处理,检测到哪里,我们赔到哪里。”

朱女士提到的渭南厂家厂长许先生说,化肥是青岛生产的,在渭南算是销售部,没有在渭南生产,这款化肥是今年才开始销售的。收到陈先生的反映后,去陈先生的地里看过好多次,刚开始高粱苗是有差异,现在基本正常了,这件事他一直跟进着,会让法务去和当事人谈。

销售和厂长说得前后矛盾,一个说在渭南生产,卖了很久,一个说只是销售部,今年才开始卖。

记者拨打化肥外包装上400开头的服务电话,显示为陕西农仕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月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青岛欧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会安排销售核实后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执法部门:化肥外包装执行标准标注内容和标签内容不符,已立案

蒲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城东中队执法人员说,他们已将陈先生未用完的化肥和农资站未销售完的化肥共计6吨多进行了查封,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农资站的营业执照没有问题,但无法提供这批化肥的台账和货单,这批化肥除了卖给陈先生,还卖出去了10多吨。

执法人员说,化肥的外包装上执行标准标注的内容和标签内容不相符,标签是硝酸铵钾,标注的却是硫酸铵的执行标准,存在标签违规或含量不够的情况。目前,他们已以涉嫌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对此立案调查。产品也送检去了,还在等待送检结果。如果检测结果显示有问题,后续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执法人员介绍,陈先生提供的是重金属的检测报告,他们在执法时会作为参考,他们做的是检测会更全面,外包装上标注的成分,都会去做。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