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几年,辞职带俩娃、操持全家三餐起居!这样的付出,绝非理所应当!若仅以工资高低衡量价值,全职主妇的贡献又该如何界定?个别人抱有刻板偏见,觉得女性在婚内牺牲不值一提,但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给出了最公正的答案:家庭主妇的每一份付出都应当被兑现。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杨女士2018年结婚,从怀孕起便辞去工作,扎根家庭,全身心照料两个孩子、打理日常家务。而十几年的婚姻关系中,丈夫多次出轨、长期在外,杨女士一人撑起大部分家庭责任。感情破裂后,杨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多分财产。法院调解认为:女方长期抚育子女、照料家庭,放弃职业发展再就业困难,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男方有固定收入却未尽家庭责任,且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套门面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经济补偿金30万元(已当庭给付),并按月支付2个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
30万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量女性多年家庭付出、机会损失、男方过错情形,真正让无形的家务劳动,变成了有形的法律对价。这起案例打破了固有偏见: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从不是单方的理所应当。法律不仅惩戒婚姻过错,更尊重每一位全职家人的牺牲,平凡的家庭付出,值得被尊重,更值得被法律兜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记者:王 莎 董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