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黄晶晶 通讯员 厦法宣)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被告人阿旺、阿美夫妇及上家阿成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生效。
2025年5月至6月,阿旺、阿美夫妇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精神药品,仍干起倒卖“上头电子烟”的勾当。
2025年5月31日晚,买家张某某支付2350元,向阿旺、阿美求购3个“上头电子烟弹”。于是,阿美以1800元的价格从阿成处拿货,再将3个烟弹寄给身在厦门的张某某。一转手,阿旺、阿美就赚了550元差价,这让他们尝到了甜头。
2025年6月4日凌晨,张某某再次下单,支付2250元,向阿旺、阿美购买3个烟弹。于是,阿旺花1950元向阿成进货。但是,当晚阿旺、阿美吸食了其中2个烟弹。眼看无法足额交货,阿美又掏了1200元向阿成补买了2个烟弹,最终拼凑出3个烟弹交给张某某。
2025年6月10日,阿旺、阿美、阿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阿旺身上缴获电子烟弹3个。到案后,3人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明知依托咪酯系列管精神药品,仍非法贩卖含有该成分的电子烟弹,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尽管3人贩毒数量较少,仍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指出,“上头电子烟”是典型的新型毒品伪装。不法分子常以“解压”“潮流”为噱头误导年轻人,谎称其并非毒品。实际上,其中含有的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均已被国家列管,无论生产、销售、持有还是吸食,都属于涉毒违法犯罪。法官呼吁广大青少年,要认清新型毒品伪装,不购买、不尝试、不转卖可疑电子烟,切勿因一时好奇触犯法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