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
洛阳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详情如下:
调增幅度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81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75元。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6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45元。月人均补助一类530元、二类380元、三类245元、四类210元、五类12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暂不调整);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2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
各县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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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资格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认定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按月进行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成员前6个月实际收入总和÷家庭人口÷6个月。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按年进行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全年家庭成员收入总和÷家庭人口。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股票、储蓄性保险、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轻便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财产。
家庭财产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实际拥有情况确认。现金、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核查当日的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的登记人认定;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现值认定。
家庭消费支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消费支出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消费支出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核查其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指标,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
▌编辑:骆云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