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 城 3 名 男 子,被 行 拘

问AI · 微信群口角为何会升级为违法行为?

很多人误以为

口头争吵、群里斗嘴只是普通小事

不会触犯法律

殊不知

不分场合、不分轻重的公然辱骂

不仅涉嫌违法

终将难逃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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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郯城县公安局红花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徐某报警

称有人在网上骂他

 

接警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

这起纠纷的导火索

竟源于一次微信群内的口角

郯城街道居民许某、赵某与徐某

在微信群内聊天发生争执

3人便先后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聊里

公开发布侮辱性言语、相互辱骂

引发群内大量浏览、讨论

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违法行为人许某、赵某和许某3人

均因公然侮辱他人

被郯城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在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是谁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言行有边界,发言必须守法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正确利用社交软件等网络工具,发表的内容不可突破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否则,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影响的同时,自己也要对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在利用网络自媒体进行直播或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起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

文明表达、理性沟通

公然辱骂他人

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来源:郯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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