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下文简称“莲都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浙江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莲都大队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毛某某、项目负责人应某某、现场执业消防设施操作员苏某某逐一开展调查询问,查清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9月份,浙江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为丽水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未对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但该单位存在3处以下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且无违法所得,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三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裁量阶次。以上事实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2025年12月8日,莲都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对浙江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2.对实际负责人毛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3.对项目负责人应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4.对消防设施操作员苏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2月9日,莲都大队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2025年12月11日,上述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按照地方标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从而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