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航运业风险高、链条长,一次麻痹大意,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今天,我们梳理了近期几起典型航运安全事故案例,希望每一家航运公司、每一位船员都能深刻汲取教训,严守安全底线。
01
密闭空间违规作业,2人窒息身亡
2026年3月16日,舟山市嵊泗嵊兴海运有限公司管理船舶“润久XX”轮发生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窒息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此前该轮刚发生触碰码头事故,轮机长及值班水手在未经部门长审核、船长及机务部复核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进入艏尖舱排查船体损伤,导致窒息昏迷。经查,该公司在高风险作业把关、船员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警示:
密闭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流程和审批制度,落实岸基、船舶“双把关”。
02
演习变悲剧,机工落水失踪
2026年4月15日,深圳辖区某公司所属国际航行船舶“长XX”轮在航经印度洋期间,一名机工在弃船演习过程中落水失踪。事故暴露出部分航运公司在船舶演习安全管理、船员安全操作技能、设备维护保养及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安全警示:
演习不是“走过场”。救生艇收放、人员登离艇等高风险环节必须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指挥通信畅通。救生设备严禁“带病”运行。
03
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火灾险情暴露体系崩塌
2026年元旦,“畅元XX”轮航行途中突发火灾,8人遇险获救。审核发现管理严重失职:新聘船长培训记录造假,岸基数月不知船舶装卸计划,公司不掌握实际在船人数(登记6人、实际8人),备件物料由船东自购、管理公司毫不知情,火灾时甚至无法提供船舶技术图纸。
安全警示:
制度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培训造假、监控失守、人员失控,暴露的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根本性缺失。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安全没有“下不为例”!
航运公司务必做到以下三点:
1.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对照《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明确全员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将制度转化为可考核、可追溯的管理措施。
2.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
规范岸基值班和航次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及“双把关”审批,演习必须确保设备完好、防护到位。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常态化排查与重大隐患集中整治机制,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明确责任人、措施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