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起,为谋取私利,李某单独或结伙郭某、林某(均另案处理)至餐厅用餐期间,多次假装吃到小石头、碎瓷片等异物,并利用其自身牙龈易出血的特征,谎称异物导致其口腔、喉咙等部位受伤需至医院就诊。之后,李某以伪造的就诊材料向餐厅索要赔偿款。经查,至案发,李某采用上述相同方法,从全国各地14家商户骗得赔偿款共计3.7万余元。
李某于2026年1月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等,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认为,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合法维权与恶意“碰瓷”诈骗有着本质区别,其核心界限在于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该案中,李某并非真正遭遇食品安全问题,而是有预谋地实施餐饮“碰瓷”:故意制造异物受伤假象、伪造就医材料、以赔偿为名骗取众多餐饮商家钱款共计3.7万余元,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不仅侵害餐饮商户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突破法律底线,必然受到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但系多次作案、跨区域侵害众多商户等情节,综上,法院对李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李某等“碰瓷”人员的准确定性、依法严惩,彰显了法院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法院在审理餐饮“碰瓷”诈骗案件时,发现犯罪分子在实施餐饮“碰瓷”诈骗时,往往采取流窜作案的方式,不仅多次作案,还跨区域实施“碰瓷”诈骗。
该案中,李某等人实施“碰瓷”诈骗的犯罪地点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已严重干扰了餐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对当地的营商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对此类严重侵害市场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的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为构建健康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消费者基于真实食品安全问题索赔是依法维权,受法律保护。但通过编造问题、虚构伤情、伪造就诊记录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遇到餐饮“碰瓷”,不少餐饮店本着息事宁人、安抚顾客的心态,往往选择赔钱了事,这助长了“碰瓷”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遇到蹊跷的异物索赔、重复上门索赔的人员,务必提高警惕,保留监控、聊天记录、就餐凭证,及时报警维权,切勿一味妥协纵容。
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有边界,切莫耍小聪明,靠演戏碰瓷、虚假索赔谋取不义之财是犯罪。任何钻空子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一时的不义之财,只会换来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