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某系中国籍,被告戴某系澳大利亚联邦公民。2021 年,唐某某与戴某等人共同签订《股东协议》,投资设立某餐饮公司,经营某 J 餐厅。2022 年 11 月,戴某另行投资设立公司,该公司经营的某 B 餐厅同样主营意大利菜系,且在大众点评中多次出现某 B 餐厅为某 J 餐厅新店、姐妹店的点评文字。
唐某某认为,戴某该行为违反股东间的忠实义务与竞业禁止约定,构成同业竞争,严重侵害某餐饮公司及其作为股东的利益,要求戴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表面是损害股东利益之争,实质是中外股东因文化背景、经营理念、工作方式存在深刻差异而导致的经营分歧,进而引发公司治理僵局。
为了妥善化解此事,徐汇法院积极寻求各方利益衡平点,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调解。在拟定民事调解书时,充分预见执行风险,将股权转让款的分期支付、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配合义务、违约责任及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时的股权代持安排等商业磋商内容,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主文巧妙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平衡和保障双方当事人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权益,形成灵活性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实现共赢。
上述案件系2023年至2025年间,徐汇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典型案例之一。据悉,2023 年至 2025年,徐汇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104 件,审结 117件。其中,涉外案件 57 件、涉港案件 25 件、涉台案件 22 件,无涉澳案件。
总结三年来的审判经验,徐汇法院发布了司法护航企业出海五项举措。包括:一,前置服务端口,筑牢企业出海源头风险防线;二:完善多元解纷格局,拓宽矛盾化解路径;三、设立巡回调处阵地,打造规范化工作机制。四、优化审判机制,提升企业出海案件审理质效。五、畅通诉求响应渠道,做实企业出海全维度保障。